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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報評論員:增強法治意識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三談切實增強“六種意識”提高“六種能力”

2014年11月06日13:20   來源:吉林日報

原標題:增強法治意識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証。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選擇,是提高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推動經濟社會的轉型、人民生活的改善、執政方式的進步,特別是做好新形勢下維穩、信訪、安全生產等社會治理各方面工作,都要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增強法治意識,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就是要求我們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堅持用法治理念引領社會發展、用法治思維謀劃社會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會發展難題,著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提高社會治理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在全社會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良好環境。

全省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不僅是法治活動決策的重要主體,還是法治活動組織實施、執行的重要主體,他們的言行舉止對於群眾而言具有很強的示范帶頭作用。實踐中,群眾更多地不是從法律條文,而是從身邊黨員干部的法治實踐中感受法律的權威、樹立法律的信仰、確立法治的意識。

這就要求全省廣大黨員干部必須增強法治意識,切實提高社會治理能力。要加強學法工作,建立法律知識學習長效機制,培養法制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提高自身法治修養。要做到依法執法,完善領導干部執法法治意識,把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強化法治權威和司法公信力。要以取得“真用會用”的效果為目標,逐步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形成法律至上的良好氛圍。

我省正處在振興發展的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五大發展”,必須增強各項任務的協調性。面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復雜多變的問題,要凝聚改革共識,確保改革不斷向深層推進,就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的作用。要善於將立法決策與重大改革決策結合起來,通過立法,規范和指導各項改革,使改革得到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支持和認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會成本。要善於將黨的政策措施和人民的意願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法律制度,促進和保証改革發展的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加大執法力度,維護法治的權威,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駛向法治軌道。

站在新的發展起點上,新情況、新問題、新事物、新經驗層出不窮,全省廣大黨員干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提高法治意識,真正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社會治理能力,不斷開創依法治省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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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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