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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日報評論員:抓住維護司法公正這個關鍵 

——六論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2014年11月04日15:17   來源:寧夏新聞網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保証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明確要求,進行了科學部署。

司法,是對法治秩序的維護,是法律實施的核心環節和重要方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沒有司法公正,法律權威就隻能停留在紙面上。如果司法這道防線出現問題,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

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司法公正是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公平正義。保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基礎。說到底,實現司法公正,就是讓人民群眾通過每一起具體案件獲得社會公正與正義的切實感受,如此,“良善之法”才能得以更好落實。

當前,司法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存在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等。“隱形”之手讓法律的天平傾斜。造成司法不公的深層原因,在於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針對於此,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制度,優化司法職權,推進嚴格執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加強人權保障。思路更清晰、規劃更細致、措施更具體,這必將有助於建立一個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司法機制,進一步促進公正司法。

公平正義要靠制度來保障。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就要深入落實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方面,核心是要落實好辦案人員終身負責制,誰辦案、誰簽字、誰負責,對違法辦案導致錯案的,要“一案雙查”,既糾錯、也追責。既要保証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又要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司法人員的追責。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查司法腐敗案件,實行下查一級制度,保持司法隊伍的純潔。堅持以公開打造透明司法,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架上高壓線,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實現司法公正,就必須建立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素質過硬、作風優良的司法隊伍,使司法工作人員把每一起案件的審理都作為依法治國的生動實踐來認識來對待,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要完善司法人員統一招錄和逐級遴選制度,法、檢兩長和初任法官、檢察官要加大異地交流力度,堅持警力下沉,解決好基層力量薄弱的問題。

實現司法公正,必須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要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証、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同時,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杜絕暗箱操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法治中國的宏圖正在徐徐展開。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廣大干部群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以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隻爭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風,落實好全會的重要精神和全面部署,推動寧夏法治建設實現新跨越,為建設開放、富裕、和諧、美麗寧夏,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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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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