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中國紀檢監察報: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系列述評之五

楊海龍

2014年11月04日15:0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

“破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制約依法治國全面推進的瓶頸性問題,是四中全會的主要著力處。把這些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才會從法治願景走向現實生活。”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說。

司法不公,降低國家法治的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核心。正如英國哲學家培根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目前,在我國,司法腐敗、司法不公的現象依然存在,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情況時有發生。”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胡建淼說。

2014年10月30日,媒體披露,被以“故意殺人罪”槍決18年后,由於真凶現身,內蒙古“18歲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即將啟動重審程序。當年,多名警察因為“迅速破獲大案”而立功受獎,主要負責人早已升遷。

201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人民檢察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表示,最高檢今年3月起部署開展針對一些“有權人”“有錢人”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的專項檢察,至9月底已建議收監執行800名罪犯,包括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82人。

趙作海、佘祥林、聶樹斌、念斌……人們不會忘記這些與“冤案”相關的名字,這些司法不公的案件,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讓人民群眾對政法系統的信任感驟然降低,嚴重降低國家法治的公信力。

與此同時,法官執法犯法已不鮮見——

2002年8月,“遼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劉文義,在初審時獲刑20年,但幾經司法來回后,最終服刑3年即告出獄。2007年8月,劉文義再次被捕,相關律師、法官和監獄管理人員因涉嫌介紹賄賂和受賄被查,其主體竟是吉林省高院的4名法官。

此外還有,原告被告通吃的廣東高院原經濟審判庭法官蘇利民,福建泉州“索賄法官”王通,武漢中院13名法官腐敗案……

司法是保障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的腐敗行為,直接導致司法不公,極大危害社會公平正義,是對國家法治公信力的嚴重褻瀆。針對這些現狀,四中全會提出,對司法領域的腐敗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客觀主觀因素都有

“近些年來,我國法治保障體系不斷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法治保障體制機制的部門化、行政化,人財物保障體制的‘分灶’固化,進而出現個別執法、司法行為被干預、被插手的情況,損害了法治威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徐漢明說。

我國幾千年封建人治傳統,對法治建設有著不利影響。長期以來,人治大於法治,權力大於法律,有時僅僅是領導的一句話,就可能改變案件的結局。

四川省南充市檢察院檢察長廖全軍認為,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司法管理體制上,沒有完全實現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二是司法人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引起的司法不公﹔三是“有罪推定”和“疑罪從有”的司法理念偏差﹔四是司法公開不夠,沒有形成對司法公正的倒逼機制。

“違背規律的限期破案,導致辦案急於求成,不顧質量﹔放棄原則的遵從民意,為了追求裁判的社會效果,放棄司法裁判應該遵循的原則﹔形同虛設的法庭審判,表現為法官對証據和事實的認定主要不是通過舉証和質証來完成的,而是通過審前或審后對案卷的審查來完成的,或是未審先判,下審上判,審者不判,判者不審,也是導致司法不公的原因。”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何家弘說。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解決影響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問題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重頭戲”。

“四中全會要求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是保証司法機關和檢察機關獨立審判和開展工作的利器。同時,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明確了此次司法‘外去地方化,內去行政化’的改革目標。”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說。

全會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是保障司法獨立的一個重要措施,扎到了穴位。”全國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委員張燕生說,“權力機關凌駕於法律之上,干涉審判,這是導致不公正審判的重要因素。”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認為:“全會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是推進司法公正的一個重要手段。過去審判權和執行權混在一起,權責不清,司法判了,得不到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現象比較嚴重。”

全會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此,庄德水指出,巡回法庭是一種創新,比較機動,能夠突破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避免形成法律上的壁壘,突破本位主義造成的法律困境。

“全會要求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這一點特別好,對促進司法公正有重要作用。”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咨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說,面對行政干預時,這條制度能起到“尚方寶劍”的作用。

“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於具體實施,存在於每一次執法、司法實施的過程中。隻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讓違法者付出代價,對每一起司法個案都公正審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成為全民信仰。”網友“海中草”說。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