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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評論員:嚴格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論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2014年11月03日15:24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嚴格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靈魂。隻有嚴格公正司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人民群眾才能對依法治國和國家法治建設更有信心。曹建明檢察長在最高檢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大會上強調,要緊緊圍繞保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切實提升檢察機關自身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公正司法,就必須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強和規范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准,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人權的司法保障程度是司法文明的核心標志。要公正司法,就必須尊重和保障人權,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証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証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落實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

“凡法事者,操持者不可以不正。”司法不公,會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要公正司法,就必須規范司法行為,加大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在司法辦案的各個環節筑起嚴密的“籬笆牆”。要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重點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要不斷強化自身監督制約,進一步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每一位檢察人員都要對自己辦理的案件負責到底,嚴守防范冤假錯案底線。依法規范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用嚴密的制度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架上“高壓線”,用公正的司法行為撐起司法公信的廣闊天空。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要公正司法,就必須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要深化檢務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檢務機制,依法及時公開法律文書,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以公開促公正,及時回應社會對司法公正的高度關切,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公正司法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檢察機關要按照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確保嚴格司法、公正司法,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防線的作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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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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