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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日報評論員:為建設開放富裕和諧美麗寧夏提供有力保障

——二論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2014年11月02日13:41   來源:寧夏日報

原標題:為建設開放富裕和諧美麗寧夏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治國,事關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要求我們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首先是法治的國家﹔一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會,首先是法治的社會﹔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設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無數事實証明,什麼時候、什麼地方重視法治、法治昌明,就國泰民安﹔反之,則國亂民怨。隻有高揚法治精神、發展法治理論、運用法治思維、創新法治方式,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才能使國家、地區的社會發展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才能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

法治是改革的壓艙石。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已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期,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無論是破除利益藩籬、沖破觀念障礙,還是紓解發展之困,推動改革破浪前行,無一離不開法治的引領﹔無論是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還是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都需要在法治軌道內有序推進。倘若不及時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維化解矛盾淤積,減少利益調配帶來的社會震蕩,緩解結構調整造成的轉型陣痛,勢必引發新的矛盾。唯有把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主張,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才能確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樣,行穩致遠,才能為中國夢的實現提供源源不斷的法治力量。

法治關鍵要有堅強的政治保障。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從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十八屆四中全會再次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多少年來的法治建設基本經驗告訴我們,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隻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做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尤其是當下,打虎拍蠅反腐敗,全面深化改革,民生持續改善,生態文明建設,哪一樣都離不開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到實處,哪一樣都離不開黨的領導。事實証明,堅持黨的領導,不僅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法者,天下之准繩也”。對於寧夏這樣一個民族地區而言,維護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宗教和順的大好局面,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靠依法治區、依法執政、依法行政。這就需要我們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把法治放在走好“中國道路”、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制度保障的高度來理解﹔需要我們准確把握“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需要我們弘揚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創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明,為建設開放寧夏、富裕寧夏、和諧寧夏、美麗寧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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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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