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啟東
10月15日,根據上級公安部門的指令,被稱為“偷官女賊”的河南籍女子唐水燕被浙江警方移交給安徽警方。“我實名舉報這些廳級干部涉嫌腐敗,有照片為証,為何到現在快三個多月了,還沒有回音,反而要把我交給安徽警方?”在被安徽民警帶離浙江前,唐水燕給記者打來電話說。(10月17日新華社)
孕婦唐水燕盜竊被抓案件屢屢在網絡曝光。唐水燕作案時會帶上照相機,在案發辦公室對所獲贓物及相關官員身份信息進行拍照留証。今年4月唐水燕因盜竊被抓后,把貴州農村信用社原理事長王術君、貴州省原交通廳廳長程孟仁和其他被盜官員,放在辦公室內的“灰色收入”,向公安機關和紀委機關進行了舉報。
“偷官女賊”唐水燕發問實名舉報快三個多月沒回音,又將再次引發熱議,肯定會有網民覺得三個月時間長而噴血,甚至懷疑紀委的工作。但是,筆者認為,對待“偷官女賊”的心態和網民的噴血,可以理解,但不能因為“偷官女賊” 發問實名舉報3個月沒回音,就對反腐敗持懷疑態度和失去信心。
“偷官女賊”唐水燕實名舉報那些被盜官員,其目的不是反腐敗,是要作為立功表現,給自己減刑,越早把她舉報的人揪出來,她就能夠越早有立功表現。唐水燕的急,跟廣大群眾的急不同,網民會感到噴血,是希望盡快看到唐水燕舉報的官員是誰,貪腐多少,要得到怎樣的懲處,表現出來的是對貪官的憤慨和群眾對“零容忍”反腐敗的迫切期望,並不是網民對女賊的同情。而 “偷官女賊”是想利用群眾對貪官的憤慨和對反腐敗的強烈要求,轉移視線,混淆視聽,把群眾對她的盜竊行為的恨轉移到貪官身上,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個人目的。
現就有關問題作初步個分析:第一,唐水燕反映“她的同伙房雲雲被法院判刑時,她們發現,導致她們被抓的兩起案件竟沒有被列入犯罪事實”,這裡所指的兩起案件就是王術君、程孟仁,兩人分別2013年和2014年被查處,而唐水燕是今年4月被抓,其同伙房雲雲今年5月被抓,盡管舉報了王術君、程孟仁,即使她們舉報的是事實,可對查辦王術君、程孟仁案件沒有起到作用,其舉報等於零,當然不能作為房雲雲減刑的理由。如果房雲雲舉報的內容中還有辦案人員沒有查到的,經過重新調查查証屬實的,可以作為立功,適當減輕刑罰。
第二,唐水燕發問實名舉報已經3個月還沒有回音,從辦案的程序和時間上來說,筆者認為還是正常。我們不能看到“某某領導前一天還在主持會議,第二天就宣布被調查”的消息,錯誤地認為反腐敗就這麼簡單。查處腐敗案件,要按照“事實清楚、証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針來進行,需要一定的時間。一是舉報材料在轉接處理中需要時間。二是辦案人員調查舉報材料有時手上有多項工作,會延長時間。如果負責調查該舉報件的辦案人員,手頭上在辦著其他案子,就要辦完才能再辦后來接手的舉報件。三是查處舉報對象更需要時間,查處任何一個腐敗案件,辦案人員都要做很多准備,設計調查方案,調查哪些人,怎樣固定証據,在找當事人之前要進行周密的調查,通常比雙規當事人之后要做更多更細的工作,花更多的時間。要知道,腐敗分子是不會輕易束手就檎的,會想方設法逃避查處,辦案人員都要和其斗智斗勇,往往在宣布某某被調查之前,辦案人員就已經做了很多工作,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如果辦案人員不把前期工作做扎實,就有可能把案子辦成“夾生飯”,讓腐敗分子蒙混過關。
十八大以來,在不到2年的時間裡,按照“反腐敗既打老虎又拍蒼蠅”的要求,光查處的省部級以上高官就已經50多人,這是史無前例的。因此,我們要堅信中央懲治腐敗的決心和能力, “偷官女賊”唐水燕舉報的問題一定會被調查清楚,腐敗分子一定會受到嚴厲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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