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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問題官員高調問責豈能低調復出

2014年08月19日09:1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問題官員高調問責豈能低調復出

是否復出、什麼時間復出、復出后擔任什麼樣的職務,不能隨意決策於密室之中,至少,應該綜合考量社會的承受能力以及民眾的評價。

近來,被問責官員復出漸成輿情熱點。因三鹿事件被免職的官員目前已悉數悄然復出,因吉林德惠大火被撤職的原德惠市市長劉長春也於今年6月4日復出,而原德惠市委書記張德祥則於今年4月低調復出。有統計顯示,最近6年來的免職官員,除涉及生活作風者外,復出已逾五成。

問題官員被免職時,往往十分高調,這也不難理解,不如此則不足以平息民憤、不足以體現嚴肅的問責。不過,與高調的問責相比,這些官員的復出則顯得過於低調,不顯山不露水,很多時候,若不是媒體披露,公眾很難洞悉全部實情。

免職官員復出並非完全不可以。根據2009年出台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凡“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也即,隻要不違反“一年禁用”的規定,遵循基本的規則和程序,似乎並無不可。

不過,問題在於,現實生活中,很多官員的問責與復出,往往演變成了一個與民眾兜圈子的游戲。免職時,高高舉起,而一旦公眾的注意力轉移,則很快就會悄然復出,問責雲雲,更像是用以搪塞公眾輿論的權宜之計。此前,山西忻州因女兒吃空餉被免的縣委書記,從免職到異地復出隻隔兩個月。

這樣的免職后的復出,不僅民眾不滿意,也有悖於行政問責的本意。其一,“一年禁用”,並不意味著一年之后即用,更不意味著躲過風頭就可以官復原職,或者異地任職。免職時固然要經過嚴格的組織程序,而復出則同樣應該格外慎重,不僅要有必要的程序,也要主動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其二,免職可能不像撤職那樣具有懲罰性,但在特定的情況下,尤其是官員的施政行為威脅到公共利益時,免職同樣適用於有過錯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因此,是否復出、什麼時間復出、復出后擔任什麼樣的職務,不能隨意決策於密室之中,至少,應該綜合考量社會的承受能力以及民眾的評價。

特別是,這種免職后復出應該嚴格按照相關制度推動,而不是完全依靠“長官意志”,抱有“避避風頭”的心理。這些年來,民眾廣為詬病的是,諸多問題官員接受的問責,似乎只是“免職”,並無進一步的政治問責、法律問責,似乎隻要暫時把這些官員頭上的“帽子”摘了,就可以萬事大吉了。

必須指出,問題官員受到免職的處分,既是對社會、對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交代,也是政府切實約束權力、提高施政質量的問責之舉。對此,官員本身乃至地方政府理應以積極的態度,正確對待,認真執行,豈能自作聰明地隨意解讀嚴肅的問責行為,並以“兜圈”試探公眾的心理底線?

說到底,舉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與官方的處分同步,民眾對其也有自己的內心處分。無視這一點,風聲緊了,就想著高調問責,平息輿論。一旦輿論暫息,即故態復萌,低調復出,未免太把黨紀國法當兒戲。畢竟,官員職責在公共事務,理應主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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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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