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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為退位后用車索賄獲刑11年當反思

謝啟東

2014年07月29日13:3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為了退居二線后自己用車方便,陝西省韓城市煤炭局原局長陳均良主動向他人索賄,為自家購買汽車。此后,他運用手中的權力,為行賄者提供方便,給國家造成損失。(7月22日中國廣播網)

據介紹,陳均良在2010年8月到2013年6月期間任韓城市煤炭局局長。在2010年12月下旬,向自己認為比較可靠的一名煤礦主索賄40萬買車﹔2011年又故技重施,從當地的另一家煤礦索要了30萬元現金。經過渭南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陳均良索賄70萬,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作為煤炭局局長的陳均良,享受慣了專車接送,考慮到退居二線后自己的用車問題,又舍不得花自己的錢財買車,於是,把手中的權力當成私器,把手伸向了煤礦主,索賄40萬買車,之后又故技重施,從當另一家煤礦索要了30萬元現金,兩次共索賄70萬,結果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陳均良為了坐車要坐11年牢房,教訓深刻,引人深思。

看過陳均良腐敗案,會讓人覺得是典型的“59歲”現象。縱觀那些被查處的腐敗分子,有很多人都和陳均良那樣,年輕時都清正廉潔,但在退休或在退居二線前卻為自己考慮太多,產生“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想法,覺得“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個店”,守不住晚節,伸出了不該伸的手,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人們把這種在退休或在退居二線前的腐敗現象稱之為“59歲”現象。

試想,如果陳均良不要過多的考慮退位后的個人利益,不為退居二線后自己用車方便,不貪圖私利,或許就不會把手伸向煤礦主﹔如果不是索賄40萬買車如此容易,或許就不會再次向一家煤礦索要30萬元用於家用﹔如果局長的自由裁量權沒有這麼大,不是自己說了算,行賄者就不會輕易地行賄30萬、40萬﹔如果減免企業費用公開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就不會出現這種局長想收多少費用就收多少的現象。

因此,筆者認為,要遏制“59歲”現象,就必須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首先,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能腐、不易腐的機制,對於有行政審批權和收費權的部門,要嚴格限制官員手中權力,做到辦事公開透明,不暗箱操作﹔其次,要加強對“59歲”現象年齡段官員的教育,尤其要加強對他們的法紀教育和廉潔自律教育,增強他們的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最后,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打擊力度,發現苗頭及時提醒,常敲警鐘,要嚴厲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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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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