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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把受賄款收扔掉了是自欺欺人

謝啟東

2014年07月29日13:3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深南石油公司原董事長王建彬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深圳中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年底至2012年期間,王建彬先后受賄共計700萬,一審被判15年。宣判后,王建彬當庭喊出“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訴”。王建彬之所以大喊冤枉的原因,竟然是因為其曾在庭審時提出,有一筆300萬人民幣賄賂款,因為知道不能收扔掉了。(7月21日中國新聞網)

王建彬在庭審時提出“有一筆300萬人民幣賄賂款,因為知道不能收扔掉了”的說法,是經不起推敲的。既不符合貪官的心理需求,也不符合事物的一般邏輯。王建彬先后受賄共計700萬,應該說每一筆賄賂都是不能收的,任何一筆受賄都是違法的,又怎麼單單認為這筆300萬賄賂款不能收?尤其是說“知道不能收扔掉了”就更為可笑。按王建彬自己所說“知道不能收”,可卻收下了這300萬,明顯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收下了,他又怎麼舍得把300萬扔掉?扔掉300萬又扔到哪裡去了?按常理,如果認為不能收這300萬,就肯定會送回行賄者或交廉政帳戶。可見,這簡直就是一個瘋子說出來的話,是典型的裝風賣傻,是自欺欺人。

人們常說“死豬不怕開水燙”。這句話形象地描繪出了貪官在法庭上的那種耍白賴嘴臉。王建彬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代表。貪官們明明知道自己貪污受賄要受到法律的懲處,卻還存在僥幸心理,企圖尋求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常常在法庭上拿自己的白賴當理由,妄圖減輕對自己違法犯罪的處罰,要知道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貪官耍白賴,顯然是多余的,想減輕處罰,則是痴心妄想,白日做夢。

王建彬先后受賄700萬,一審被判15年。這就告訴人們,王建彬耍白賴是行不通的,是逃脫不了法律的懲罰的。因此,每位手握公權的人們,都必須從王建彬身上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要敬畏權力,秉公用權,要克服自私自利思想,拋棄貪欲和僥幸心理,守住底線,永遠做一個遵紀守法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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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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