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啟東
近日,四川省蒲江縣出台《關於規范全縣黨政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規定婚喪喜慶事宜隨禮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含津補貼)的10%。通知要求操辦者收到明顯超過此數額禮金的,應在事后5日內報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備案。(7月24日《人民日報》)
“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各地對黨政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都制定了管理制度,限制桌數的有之,禮金限額的有之,目的都是要剎住大操大辦,堵住“設宴斂財”歪風。蒲江縣出台《關於規范全縣黨政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婚喪喜慶事宜隨禮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含津補貼)的10%。我們應該肯定蒲江縣為堵住“設宴斂財”歪風想了辦法,拿出了措施,但是,筆者認為,這種“禮金限額”的做法值得商榷。
禮金,又俗稱“份子錢”。《通知》規定“禮金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的10%,數字很具體,也很明確,但可操作性不強,即使違反了這個限額規定,查處也不方便。主要是:一、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人,舉辦宴席收禮時把紅包收了,不會當場拆紅包,誰送的禮金超過了限額,無法判定,即使知道誰送的禮金超過了,也不可能退回送禮者﹔二、每個人的工資水平不等,收禮者也不知道每個送禮者的工資是多少,加上也不可能一個人一個人去算該收多少禮金,如何去判斷是否超過個人月工資的10%?三、舉辦宴席之人收到多少錢,紀檢部門不可能每場必查,其他人也不清楚,既不利於舉報,也不便於查處﹔四、隻有“禮金限額”沒有桌數限制,“設宴斂財”之人會通過多擺桌數斂財,剎不住大操大辦,敗壞社會風氣,浪費嚴重。由此可見,這種操作性不強的制度難於執行,難於發力,常常會成為擺設,成為“稻草人”。
筆者認為,禮金限額遠遠不如限制桌數好操作。限制宴請桌數,對那些分餐宴請、超桌數宴請的人,人們容易發現和舉報,紀委隻要去查處那些分餐宴請、超桌數宴請之人即可,工作量也小得多,更有利於堵住“設宴斂財” 歪風,剎住大操大辦之風。因此,各個地方在制定制度時都要考慮到制度的操作性,隻有制度好操作,才能事半功倍,否則,就會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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