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啟東
6月23日電 20日,貴溪市白田鄉蘭田村黃源塢村小組3名小學生意外落水,一名學生獲救,二名學生失蹤。后有網友爆料稱,救援現場有干部為避免趟水叫同事背其過河。經查,被背干部為貴溪市政府辦副主任王軍華,目前已被免職。(6月23日中國新聞網)
看過王軍華被免職這則消息,同情惋惜者有之,表示憤慨認為該免者有之,幸災樂禍者也有之。
記得去年10月“菲特”台風時,網絡曝光了“余姚市三七市鎮下村指導搶險救災的鎮村鎮建設辦公室主任王某由村書記背進災民家,經網友披露后,該鎮14日決定免去王某三七市鎮村鎮建設辦公室主任職務,並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如果我們把貴溪市委宣傳部公布的對王軍華的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與余姚市王某案進行對比,就會發現如出一轍,都是在一個特殊環境特殊場合被“下屬”背,都是被在場群眾拍照並發到網絡,很快引起一定范圍的關注,結果都給予免職處理。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作為貴溪市政府辦副主任的王軍華,本應該從余姚市三七市鎮王某被背案例中汲取教訓,可卻也犯了個同樣低級的錯誤。其苦果隻有他自己慢慢去品味。
就當地黨委對事件的處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筆者不多作評論,但對事件處理之快,之果斷,應該肯定的是網絡曝光的效應。不管是貴溪市政府辦副主任王軍華被免職,還是余姚市三七市鎮王某被免職,都凸顯了媒體監督之力。如果不是網絡曝光,或許他們就不會被追究。
然而,現實中我們有些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領導,有不少害了網絡“恐懼症”,不能正確對待網絡媒體的監督,不能很好地去對待和處理網絡曝光事件,不管當事人所犯錯誤是否構成免職,往往認為先對事件當事人進行免職,就能把握主動,通常都採用對當事人先免職的辦法,把免職當成了靈丹妙藥。
筆者認為,各級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領導,要正確處理網絡曝光的事件,不能害網絡“恐懼症”,一定要依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千萬不能把免職當成處理網絡曝光事件的靈丹妙藥。否則,對網絡曝光事件的當事人處理就會不公正,甚至有可能會出現處理錯誤,同時也會產生一種不良引導,造成惡性循環,貽誤黨和人民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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