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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查處“假低保”為何沒追刑責

2014年06月09日08:36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查處“假低保”為何沒追刑責

  縮手縮腳,諱病忌醫,永遠解不開騙保的死結。依法懲治騙保,這是遏制騙保蔓延必須付出的代價,絕對不能因為涉及面廣、牽涉人多而網開一面。

  “死人保、富人保、關系保、福利保”,各色人等顯神通,農村低保金成了“唐僧肉”,而真正需要低保政策救助的弱勢群體卻領不到低保金。6月初,湖南省耒陽市通報發現並清退了402名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對象,部分涉事官員受到紀律處分。

  上述名目繁多的“保”各藏玄機,但萬變不離其宗,不論手法如何,其最終目的就是騙取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待遇,因此都可以稱為“假低保”。為了騙取低保,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隻能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這正符合刑法上的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事實上,以詐騙罪追究騙取低保者的刑事責任,立法機關剛剛給予了進一步明確。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七項法律解釋,明確騙社保按詐騙論處,以統一對現實中騙保行為的處理。然而,時隔一個多月,耒陽查處“假低保”卻公然不把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當回事,這樣的“罰酒三杯”,既有可能讓違法者逃避了應得的處罰,有損法律的威嚴,也有起不到應有的懲戒作用,無法真正剎住“騙保”風。

  對於集中排查出來的402名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對象,報道未披露各自騙取的數額,是否達到三千元的立案標准還有待核實。但從“假低保”已經成為民怨的現實看,此事不僅存在著普遍性,也存在著長期性,因此很難讓人相信這已經查明的402名對象都未達立案標准。況且,還存在著部分村干部集中造假的行為,他們雖然不是直接的低保對象,但已經成為詐騙的共犯,甚至是幕后的真正操作者和得益者。

  其實“假低保”事件不獨耒陽一地所獨有,類似的消息時有所聞,以行政追究和紀律處分結案也是常見的做法,這背后,是一種“法不責眾”的思維。耒陽一個縣級市,經過初步的排查,就查明有402名騙保者,再加上涉案的村干部,人數之多不難想象,如果全部處理不啻是場地震。但是,如此縮手縮腳,諱病忌醫,永遠解不開騙保的死結。依法懲治騙保,這是遏制騙保蔓延必須付出的代價,絕對不能因為涉及面廣、牽涉人多而心慈手軟。隻有加大打擊力度,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才能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才能消除某些地方、某些個人存在的僥幸、觀望心理。

  正因此,對於涉案村官和當事人必須依法懲處,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刑事立案標准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達不到立案標准的,也要給予黨紀政紀處理。至於負有審核責任的市、鄉領導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由於其未盡到審核之責,造成國家財產的損失,達到立案標准的也要依瀆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此才能從機制上堵住騙取低保的漏洞,讓低保政策的底線公平不至於失守。

  □庾向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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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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