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
國資委巡視組近期分別向中國南車、中絲集團、中儲棉總公司、中國化工、中鹽公司和誠通集團等6家中央企業反饋巡視意見,指出了一些主要問題。以中鹽公司為例,截至2013年9月底,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均為虧損。但2011年,中鹽管理費用提高到23.27億元,業務招待費也增加到8703萬元。即便到了2012年前三季度,招待費依然高達6437萬元之多。在2013年前三季度的報表裡,16.61億元的管理費用一欄中,中鹽未再提供招待費用具體數字,僅列出3232.09萬元的研發費用。(6月5日《第一財經日報》)
盡管在中央加強接待監管之后,央企年報中的接待費用大多銷聲匿跡,但卻並不意味著接待費取消或減少,而更多不過是通過財務手段隱身匿名於其他項下罷了。虧損的央企為何仍能“富招待”,無疑令人匪夷所思。
國資委加大對央企的巡視力度,當然很有必要。但是,僅僅有了自上而下的巡視機制,恐怕還並不足夠。
事實上,之所以中央禁令之下,虧損央企的“豪樓”與“富接待”仍然存在,需反思央企財務及利潤監管上的制度缺位。對央企財務的日常性外部監管及其透明度,難言到位,虧損央企“富招待”的背后,央企管理費是否成為一個啥都可以往裡裝的“筐”,更是亟待追問。於是,監管漏洞難免,出資人難以真正意義上歸位,虧損“窮央企”卻上演“富招待”的離奇一幕,也就並不意外了。
一言以蔽之,“窮央企”仍能“富辦公”、“富招待”,除了巡視機制的常態化之外,其實更需加強央企財務管理透明度與監管規則,並嚴格央企利潤繳存與使用的授權規范,唯此,央企的“財大氣粗”才不會總是本性難移。 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