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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國土資源部正計劃將《不動產登記條例》送審稿上報給國務院,其中第72條規定對社會職能服務部門開放查詢服務系統,同時有限制地放開個人“以人查房”查詢服務系統,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將被“剎車”。
消息一出,坊間眾議紜紜。不難理解,民眾對於高房價的深惡痛絕和中央反腐的堅決態度在這一事件上相撞,能營造出怎樣喧囂的輿論浪潮。
但是,外界對於“以人查房”的反腐意義是否期望過高?
房價已經進入下降通道,僅以北京為例,在五月份的二手房成交記錄中,量價齊跌成為現實。杭州、深圳、北京、廣州等地房企紛紛降價保量,全國70個大中型城市,更是達到兩年來的首次環比下跌。房產已失去保值和增值屬性,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自2006年施行以來一直處於膠著狀態,公開更是遙不可及,個別城市更是出台法規,嚴禁以人查房。在這種環境下,對“以人查房”賦予太高反腐期望無疑不恰當。
對房屋明確產權歸屬,若后手僅為推動反腐,未免有點大動干戈。從政策施行層面看,明確產權歸屬后,房產稅有了進一步落實的可能。從房市現狀看,個別有意炒作、抬高這一制度反腐意義的輿論,難逃擠泡沫,在房市冰點來臨前找人接盤的誘導意味。從反腐現狀看,“房叔”之上有“裸官”,境外資產、珠寶、古董等財產因絕佳的隱秘性、難以估價等特點,已成為貪腐新手段,近年來在反腐案件中屢屢被曝光。
在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尚未完全落實的情況下,民眾對於“以人查房”表達出的熱情和期待,不僅有點過於簡單,而且忽視了很多技術上實現的可能。財產的形式多種多樣,利益相關人更是錯綜復雜,股權、債券如何查?除直系親屬外,“身邊人”如何管?制度反腐絕非一兩項措施就能立竿見影,而期望通過“以人查房”來降低房價,更近於空談。民意洶涌,不僅是對當下良好反腐局勢的回應,更體現出民眾對於系統性反腐的期待,如何落實還得留給時間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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