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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管不好手中槍就更難管好手中權

付小為

2014年06月03日09:46   來源:長江日報

原標題:管不好手中槍就更難管好手中權

  維護社會治安,必要時使用武力,這是對警察職權的最簡單描述,也符合大多數人的理解。至於什麼是使用武力,在什麼情形下使用武力,這些與警察執法權高度相關的問題,我們討論的並不多,然而,最近,幾起事件的接連發生,敲開了這一公共議題的大門。

  這幾起事件非常極端,不乏偶然性,連前因后果都未必相近相似,但一個共同的詞語——槍支把它們串聯到了一起。河南幼兒園槍支走火致多人受傷,雲南羅平縣民警擊斃農民、事后亦釋作擦槍走火,貴州三穗縣警察打死發生口角的夫妻一方……警察不當使用槍支的事件接連曝光。

  單就槍支使用問題來說,客觀上,同類問題此前不是沒有。然而,短時間、高頻次,以及這些因素對社會心理層面帶來的巨大沖擊,褪去了獨立事件的個例性,警察槍支管理、配備、使用的問題性凸顯了出來。

  集中於用槍安全,一些深層的探討已經展開。從《刑法》、《槍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概念界定,警方使用槍支的特定情形,到持槍執法的程序性要求,暴恐等明確例外款項的厘清,警察開槍權背后的不同層面,一一進入討論范疇。

  可以看到,輿論層面已經達成了一個共識,必須警惕因為處在特殊時期,就可以放開用槍、開槍管制約束的想法。不過,有必要指出的是,在輿論將焦點聚集在用槍安全的同時,需要觸及一個更為核心的問題。

  事實上,用槍安全只是警察權的一部分。在我們討論槍支問題的時候,不能僅僅局限在槍支管理、使用本身,而是要放在整個警察權擴大的語境之下。必須承認,於公眾而言,用槍安全既容易被直接感受,也可能給人造成最大傷害,作為警察權擴大的表現之一,我們最能夠注意到,並且產生警惕的就是開槍權。然而,站在警察權的角度,開槍權其實是警察權擴大的一種極端表現。從這個意義上,槍支管理、使用放鬆,本質在於警察權的擴張和如何約束。

  如何行使警察權,使其在執法過程中,既能維持正常社會秩序,又不逾越權力邊界,是法制社會的重要命題。而循著法治建設的軌道,不難發現,國內法律制度建設和完善的一個重要方面,即明確警察執法權的范圍,防止權力的濫用。具體到槍支安全層面,從槍支的配備到逐一列舉的開槍情形,無不嚴格限定著權力合法、合理行使的范圍。某種程度上,這其間存在一種權力與權利,制約與均衡的關系。現在的問題在於,當社會治安形勢有了一定的變化,需要因應新的情況,增加警力配備,全面提升警力能力,以確保公共安全的時候,警察權隨之擴大。權力能不能恪守邊界,進而成為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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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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