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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房管局辦房產公司”中看不見的潰敗

王聃

2014年05月09日10:38   來源:華西都市報

原標題:“房管局辦房產公司”中看不見的潰敗

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房管局本應加強管理,嚴格自律,但在洛陽新安縣,當地房管局“赤膊上陣”搞起了房地產開發,一局之長搖身一變成了坐擁千萬的地產公司老總。對採訪,局長李現通解釋說,房管局屬自籌自支單位,政府不給我們發工資,靠辦証收的那點錢根本無法維持。(5月8日新華社)
  在一個市場經濟的環境中,政府要當裁判員而非運動員,閑不住的手什麼都想摸摸,難免引發沸沸揚揚的爭議。但對於該起“房管局辦房產公司”的莫名驚詫事件,我覺得更值得關注的是李姓局長的另一段表述,他說,“我靠辦房地產公司搞開發創收,給干部職工解決實際困難,還是得到大家一致擁護的,如果誰認為這是違法亂紀,可以向紀檢部門反映”——顯然,這段話中有兩個細節需要被放大與剖析。一是,明顯不合規定的辦公司行為,竟然得到房管局職工的一致認同﹔二是,即便被披露於網上,該名局長亦並不憚於其可能招致的組織懲處。
  無論是哪個細節,都明顯經不起推敲,亦留存著系列的疑問。李局長在說開辦公司贏得職工的高度肯定,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卻正是他自己,其他幾位大股東更是房管局的副局長,明顯私人化的公司怎麼可能受到一致擁戴?一樣的道理,當李局長在確鑿地表示不怕向紀檢部門反映,這是否反証了該種政府機構辦企業在當地的“合法性”?要麼主要領導對房管局自辦房產公司的行為提前默許,要麼類似舉動在當地早已不是個案,甚至是一種潮流,所以一切才肆無忌憚。
  真相至此已經異常清晰,在“新安縣房管局辦房產公司”的整起事件中,最大的悖逆其實不是行政職能上的錯位,也不是李姓局長面對採訪時匪夷所思的侃侃而談,而是少數地方官員借助“集體化”的名義,再次完成了一次權力尋租的過程,在此種尋租中,甚至連基本的行業避嫌意識都被棄之敝屣,集體的名義再一次被當成了遮羞布。並且,這一切發生在名存實亡的制度執行鏈條中。
  房管局辦房產公司,無疑是這個時代的“拍案驚奇”,千萬別把這隻當作一則笑談。隻有去還原該起行為背后完整的發生過程,我們才會發現一個比“房管局辦房產公司”更莫名驚詫的權力與規則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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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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