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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執法應當容忍公民拍照

2014年04月21日13:5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執法應當容忍公民拍照

  在執法和司法人員中樹立這樣一個理念,即保障公民的監督權,容忍公民對執法過程進行拍照,同時為加強對自身的防護,主動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攝像。

  4月19日上午9點,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靈溪鎮發生的一起城管與群眾的沖突事件在網絡上炸開了鍋。城管執法時將一名拍照的群眾打倒后,隨后引發群眾圍堵城管執法車輛。沖突過程中5名城管工作人員被打傷,其中兩人休克、傷情危重(4月20日《現代金報》)。

  整個事件至今仍扑朔迷離,官方與民眾的說法不一,不過,釀成這起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起因,就是城管阻止公民對城管執法進行拍照,同時對拍照的公民進行了毆打,引發周邊群眾的不滿。可以說,阻止公民拍照並毆打拍照的公民,是這一事件發生的導火索。

  還記得2008年湖北省天門城管毆打公民致死的事件嗎?當年,湖北省天門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總經理魏文華被天門市城管執法人員圍攻,當場被暴打致死,起因就是魏文華拍攝了城管粗暴執法的過程。當然,因為拍照和攝像引發的糾紛並不只是城管,很多執法甚至是司法機關也對公民對執法過程進行拍照持有一定反感態度。例如,湖北省棗陽市公民馬耀軍曾經因為非法用攝像機錄制法院的執行活動,被拘15天。那麼,公民是否有權對執法、司法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拍照、攝像呢?

  當然有。執法、司法機關的執法活動,都是在大庭廣眾之下進行的,並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個人隱私,就像新聞記者有權拍攝各種公眾場合的新聞圖片一樣,公民當然有權拍攝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其次,執法也好,司法也罷,執法、司法人員的程序必須合法,合法的程序才能接受公眾和歷史的檢驗。而公眾有權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就是對執法人員執法程序的最好檢驗。

  當然,不可否定的是,恐怕有些人會用所拍照片,所攝影像進行剪裁,斷章取義,誤導公眾,引發社會不良反映。但是,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而對公民的監督權進行粗暴干涉,何況,大部分拍照的公民不會不實事求是。最重要的是,為什麼執法機關要懼怕公民拍照的行為呢?如果真的有公民歪曲事實,他拍照你也拍照啊,如果他真的斷章取義,歪曲事實,那麼,執法機關也可以拿出當場拍的東西進行澄清。身正不怕影子歪,檢察機關對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以后,指控犯罪事實成功率反而提高了,因為,同步錄音錄像不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同時也証實了檢察干警的清白。

  現在,許多地方的交警也專門配置了執法儀,專門拍攝交警執法的全過程,一方面,通過執法儀來監督交警執法過程的文明與合法﹔另一方面,也保証交警不被誣陷。城管如果沒有執法儀,也無須通過暴力來阻止公民拍照。如果你的執法程序合法,那你也拿起攝像機進行對拍,實在不行,就拿出手機來拍照。所以,蒼南縣城管即使再有理,這個暴力阻止公民拍照的事情也是無理,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當然,重要的還在於,在執法和司法人員中樹立這樣一個理念,即保障公民的監督權,容忍公民對執法過程進行拍照,同時為加強對自身的防護,主動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攝像。不過,要讓執法人員形成這種理念,必須建立相應的規則制度,對違反者進行懲戒,才能讓理念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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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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