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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紅頭文件替企業家求情,還能再“赤裸裸”嗎?

林琳

2014年04月18日08:20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新聞觀察】紅頭文件替企業家求情,還能再“赤裸裸”嗎?

據4月17日《中國青年報》報道,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紅網上發帖稱,湖南省雙峰縣委、縣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向婁底市政法委“請求”將涉嫌收購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勝取保候審。在雙峰縣這份請示報告上作出批示的婁底市委常委、秘書長告訴記者,因為被抓的是一個企業家,而這個企業有一定規模,不希望因為這個事情把企業搞垮了。

紅頭文件不是什麼法律術語,而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常用於貫徹落實某項規定、法律,需要開展一些專門檢查,發布一些活動通知,等等。它代表地方政府和部門的權威,所涉之事也往往是與公共管理、公眾生活相關的。它雖不像法律法規那樣具有更高的效力,但同樣具備普遍的約束力。

然而,近年來,紅頭文件在一些地方有些“變味兒”,比如,某地曾用紅頭文件下發“喝酒任務”——要求全市各部門全年喝某品牌系列酒價值總目標為200萬元,完成任務的按10%獎勵,完不成的通報批評。

具體到此番事件,用紅頭文件替企業家求情,要求取保候審,還能再赤裸裸一些嗎?從法律上來說,取保候審的申請及申請者本身都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申請應按法定程序進行﹔而申請是否獲批,由公檢法部門按照法律規定決定,作為一級政府部門是無權干預司法,也不能、不該干預的。雙峰縣為這名企業家求情的理由之一,是其“確實是不懂法而不慎犯法”,那麼無視法律、意欲干預正常法律程序的雙峰縣懂法嗎?如果懂,這份紅頭文件就不會發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雷貫耳,但現實依然不盡如人意。企業家涉嫌違法,不管其中是否有冤枉和尚未查清的原因,都與地方政府無關。不管他的企業多麼需要他,他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配合公檢法部門把案件處理完畢。如果企業家干了涉嫌違法的事,都能因其公司離不開他而得到某種“豁免”或特殊待遇,那法律還有什麼尊嚴和威信?

紅頭文件求情的背后,還有一個現實不容忽視——既然這名企業家的企業頗具規模,那一定是地方上的利稅大戶,平時跟地方政府部門和官員想必也走得很近。與其說地方政府是在給企業家求情,不如說是在為地方的經濟利益甚至個人私利求情。地方政府與地方“支柱”企業、知名企業家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在此事件中可見一斑。

用紅頭文件求情,當地是覺得確實“茲事體大”、必須慎重,還是想要政法委賣個人情給自己,助“企業家”被從輕發落?不管怎樣,這麼做實在有點“笨”了——哪有給人求情還主動留“書面証據”、授人以柄的?如此看來,這份紅頭文件顯然是“司馬昭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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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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