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國安
中央紀委邀請網友晒一晒身邊那些披著“隱身衣”的“四風”問題,此舉被網友普遍點贊。中紀委在處理群眾舉報時,不拒絕匿名舉報,這也很有示范意義。(《北京青年報》4月9日)
雖然舉報主頁的“須知”中也說明“當事人應實名舉報投訴,以便及時准確了解情況。投訴人的個人隱私將受到保護”,但在具體操作上,卻設置了實名和匿名舉報兩種選擇,還設置了署名舉報查詢和匿名舉報查詢,舉報者可以根據獲得的密碼查詢處理結果。也就是說,匿名舉報不僅是可以接受的,也會和實名舉報一樣得到查處和回復。此前,中央在各省的巡視組也有類似規定,如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江西省開展巡視工作后,工作人員表示,將會對投訴人及來電進行全程保密,投訴人並不局限於實名制舉報。
不拒絕匿名舉報的行動和“不局限於實名制舉報”的表態,都很有新意。全國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執法執紀部門,都曾廣泛號召群眾舉報,但都會強調“提倡實名舉報”、“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對實名舉報件件必查必復”等等。對於如何處置匿名舉報,則少有表述。當然,也有的地方甚至宣布“匿名舉報不予受理”。
實名舉報當然有明顯的好處,可以方便聯系舉報人,獲得更多線索,以更便捷地進行查處﹔而且,實名舉報落實了舉報者的責任,可以防止誣告,減少誤傷。但是,舉報是否“必查”,隻能以舉報線索是否足夠清楚為標准。如果一項舉報已列舉了較多線索和事實,即使不直接聯系舉報者也可以查清事實,有關執法部門就該一查到底,不能因為舉報者沒有署名而放棄。比如,舉報廣州番禺區城管局時任政委蔡彬有22套住房,最初就是在網上曝光的,公眾無從知曉那個網名是真是假,但這個舉報對每套房的位置、面積都說得明明白白,難道能因為沒有實名舉報就不去查嗎?當地紀委3天就查清,實際是23套房,這樣的舉報哪怕是匿名的,也該優先查處。反過來,有些實名舉報,如果只是道聽途說,即使聯系本人也提供不了更多線索,其實也是無法“必查”下去的。
當前形勢下,過度要求實名舉報是不現實的。常理而言,實名舉報的風險更高。許多舉報人遭到惡意報復的悲慘遭遇讓人觸目驚心,有的“身中四刀”,有的“東躲西藏”,還有舉報者“被自縊”於獄中。凡此種種,前車之覆,后人豈可不鑒?當保護舉報人的制度還不健全時,老百姓匿名舉報,其實是必然的理性選擇,而一味要求實名舉報則有些強人所難。
政府在歡迎實名舉報的同時,應該表態,即不反對匿名舉報。無論實名還是匿名,隻要事實和線索清楚,都應該“必查”,這才是一切紀檢監察機關和一切公權機關對群眾舉報應採取的正確態度。當然,具體實施過程中也需要相應的人力投入和機制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