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晉
火車票退票費審批權歸屬於中國鐵路總公司(下稱鐵總)還是國家鐵路局?近日,國務院審改辦在中國機構編制網公開了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清單把退票費的審批權明確列在國家鐵路局名下,但《法制日報》記者採訪國家鐵路局獲悉,此項權力只是“暫列”,最終歸屬仍然尚待研究,上述疑問依舊成謎。
“暫列”、“待研究”意味著火車票退票費審批權歸屬懸而未決,而公眾對於鐵總擅自提高退票費的行為提出質疑,也就不無道理。
去年8月26日,鐵總宣布:自當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實施新的梯次退票方案,退票費分5%、10%、20%三檔。去年12月7日,鐵總又宣布:2014年春運期間,旅客退票時按票面票價的20%核收退票費。公眾質疑的理由在於,根據價格法,鐵路運輸有自然壟斷屬性,其服務價格屬於政府定價范圍,調價應當組織聽証,而2013年退票費上漲並沒有進行聽証。因此,將這次退票費調價稱為“違法”調價,並不為過。
而鐵總的“違法”調價並非孤例。近日,據12306鐵路售票網消息,2014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間(9月30日至10月7日除外),始發的部分旅客列車臥鋪票可打折,優惠涉及全國范圍內556個車次。嚴格而言,打折可以視為暫時性降價,而鐵總有權力暫時性降價嗎?似乎有,又似乎沒有。
說“有”的理由在於:2013年3月,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公開表示,鐵路票價應該由有關部門加強監督,但鐵總有相對的自主權。相對的自主權能否包括決定打折的權力,尚不明確,但從字面意思出發不難認可其具有“打折權”。
說“沒有”的理由似乎更加充足: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列明,“鐵路旅客票價率、行包、貨物運價率審核”一項屬於國家鐵路局。這也就意味著鐵總無權擅自決定票價打折。
其實,非鐵路運輸旺季火車票打折是好事,12306網站賣打折票也贏得了老百姓的稱贊。但是筆者要強調的是,火車票調價需進行聽証,這是法定的必經程序,無論以任何理由都不能繞過。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鐵路改革也概莫能外。
火車票定價改革中的現實問題,無不提醒我們,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亟待深入有關部門某些領導干部的心中。期盼有關部門早日給“暫列”、“待研究”一個明確說法,明晰權責,依法辦事,讓老百姓可以清楚地知道該依靠誰、批評誰、監督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