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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停車收費有必要 實行政府定價嗎?

2014年03月19日10:39   來源:長江日報

  □ 晏揚(浙江 媒體人)

  廣州市物價局近日公布《廣州市優化調整停車場差別化收費方案》:一類地區住宅區露天停車場從過去每小時1元上漲到每15分鐘1元,上漲幅度達300%﹔路邊咪表停車從每15分鐘2元上漲到每15分鐘5.5元,最高限價由80元/天提高到176元/天,漲幅均超過200%﹔商業停車場由半小時5元上漲到15分鐘4元,漲幅為60%。(3月18日《人民日報》)

  此次廣州市停車費上漲幅度之大,確實令人咋舌。顯然,此舉意在提高車輛使用成本,倒逼人們減少開車出行,以緩解交通擁堵。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交通擁堵此處不論,筆者最大的疑問是:停車收費有必要實行政府定價嗎?或者說,政府有權強制停車場提高收費標准嗎?

  有些停車場的收費標准,確實應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比如機場、車站、碼頭的配套停車場,政府投資興建的公共停車場和市政工程附屬公共停車場。廣州市擬提高路邊咪表停車收費標准,應該屬於政府權限之內,至於漲幅是否合理另當別論。但是,住宅小區停車場收費標准幾何、商業停車場怎樣收費,卻是政府不應該管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停車場既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共場所,也不是政府所屬的停車場,嚴格來說,政府無權強制這些停車場提高收費標准。

  具體而言,住宅小區停車場的收費標准,應該由小區物業與業主協商確定,政府沒必要插手干預﹔商業停車場的收費標准,則應當“隨行就市”,由市場來調節,政府不應該強令其漲價。停車場也是講求經濟效益的,當停車位總體上供小於求,無須政府強令,他們自然會漲價﹔而當停車位總體上供大於求,政府強令其漲價,必然導致一些停車場“生意”冷清、收益下降。事實上,在這方面並非沒有“前車之鑒”:北京市曾大幅提高中心城區停車場收費標准,結果一方面導致路邊亂停車現象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使得一些停車場“下有對策”、陽奉陰違,暗地裡降低收費標准,以吸引更多車輛入內停放。這說明,政府不該管的事情,往往也是管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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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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