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軍
習近平總書記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談到作風建設時,提到了“商鞅變法”的典故。總書記表示,八項規定帶有“徙木立信”的作用,讓人看到風清氣正的希望。但現在的一些不正之風、頑症,很容易反復,所以要踏石留印、抓鐵有痕,不能讓它反彈,除了制度的籠子外,首先要把習慣養成,善做善成﹔要講紀律,不做稻草人。
據《史記·商君列傳》,商鞅想要實施變法圖強政策,恐怕百姓不信任,於是在國都市場南門立下一根三丈長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夠搬到北門的就賞給十鎰黃金。一開始,沒有人敢去搬木杆。商鞅就又宣布命令說:“有能夠搬過去的就賞給五十鎰黃金。”有一個人搬了,立即獲賞五十鎰黃金,百姓始信。當下,反腐倡廉,加強作風建設,關鍵是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增強全黨全國人民凝聚力。這需要讓群眾看到希望,對黨更加信任。借用“徙木立信”典故的意思就在於此。
自從前年底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來,無論是干部還是群眾,越來越多的人對我們黨在抓作風建設上的信任度持續提升。這是不爭的事實。中央到地方堅持採取一系列措施,堅持“蒼蠅”和“老虎”一起打,取得了作風建設的新成效,贏得了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也正是這種“徙木立信”的作用,使廣大干部開始習慣“八項規定”等眾多規定。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所要的“徙木立信”目的,就是要在干部隊伍中形成“風清習慣”。
加強作風建設出台的禁令不少,有的規定能做到令行禁止,有的卻得不到落實,有的則在“風頭過后”一切照舊。何故?某種程度上就是缺了“徙木立信”的態度,這也使一些黨員干部有了 “應付”制度的壞習慣。但是,自去年底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把提高禁令效率當作治理“四風”的一項重要內容。在高壓態勢推進反腐倡廉中“禁止公款吃年夜飯”“禁止公款送節禮”“禁止公款買賀卡”“禁止公款去會所消費”……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隻要觸犯黨紀國法,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嚴懲不貸,決不姑息﹔通過嚴查案件,在全社會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震懾效應”。如此“徙木立信”式的有令必禁,漸漸使得一些黨員干部從“不習慣”,到一年多以后的開始習慣。這就是“徙木立信”帶來“習慣之變”的外因效果。
當然,“徙木立信”還有內因之效,即促進干部形成“風清習慣”的內心自覺。對於黨員干部來說,作風習慣是受理想信念這個“總開關”左右的。“總開關”決定著一個人的人生追求和人生道路,決定著一個人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行為准則。一些黨員干部剛走上領導崗位,也曾做出一些對人民有益的成績,可為什麼最后又一步步滑向錯誤的深淵呢?就是丟失了理想信念這樣的“內心自覺”。風清習慣,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理想信念的堅守是一輩子的,也是一個長期而艱苦的過程,需要黨員干部自覺加強修養,練好內功,不斷檢視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克服任性和偏私,還要敢於向一切錯誤的思想觀念、腐朽的生活方式宣戰,勇於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這個過程同樣需要“徙木立信”的促動。
“徙木立信”,可以“久久為功”,達到“風清習慣”之目的。黨員干部的習慣之變,促使黨風之變,引領社會風氣的滌清,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對保持清明的黨風又起到促進作用,而這正是群眾所期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