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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報:於法有據地推進改革

辛士紅

2014年03月10日13:57   來源:解放軍報

原標題:於法有據地推進改革

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明確,軍事設施保護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等,已列入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其背后凝結著很多軍隊人大代表的智慧和汗水。今年全國人大會議上,軍隊人大代表就如何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如何支持海外軍事行動等重大問題,准備提交立法的議案。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習主席專門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今天,隨著法律體系日臻完善,推進任何層面、任何領域的改革,於法有據是基本前提。我們國家鼓勵敢闖敢試、敢想敢干,但堅決反對以改革的名義,打政策的“擦邊球”,碰法律的“高壓線”。

盧梭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養成用法治思維認識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習慣。

我國封建社會的歷史比較漫長,人情文化頗有市場,“潛規則”被不少人所推崇。不論是於法有據地推進改革,還是一切按規矩辦事,首要的是各級領導干部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在處理工作時,應該首先問一下自己: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這樣做合不合法?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絕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如果領導干部不遵守法律,怎麼讓群眾遵守法律?當然,普通群眾在表達訴求、維護權益時,也應做到尊重法律、依靠法律、維護法律。

“軍無法不立,法無嚴不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尤其要看到,作戰樣式的新變化、兵員成分的新構成和擔負任務的新拓展,對部隊的管理方式、運行效率和師出有“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知法懂法應成為每個官兵的基本素質﹔依法辦事應成為開展工作的基本方式﹔抓好法規制度落實應成為領導機關的基本職責。當人人都把落實法規制度當日子過,就會形成領導依法決策、機關依法指導工作、部隊依法運轉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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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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