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監督預算辦法》日前獲得修訂通過。辦法規定,部門決算草案按經濟分類編報支出,並細化至款級科目。“公務員的基本工資、單位津貼、各種補助,一目了然,小孩都看得懂。”此外,公眾看到的將不僅是常說的“三公”,而是接近30個“公”:比如會議費、差旅費、培訓費等公共開支的所有費用,在“款”這級全部看得清清楚楚。(2月23日《新快報》)
“我們要的是財產公開,不是工資公開”,“工資公開了,其他福利呢?”——在“廣州民眾明年起可查公務員工資津貼及各種補助”的新聞背后,滿眼可見的網友評論幾乎都是類似觀點。顯然,大家把作為反腐制度的官員財產公開與作為預算制度的政府預算公開混為一談了。其實,政府預算公開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借此反腐,而是要告訴公眾,納稅人的錢都用到哪兒去了,在滿足知情權的基礎上再來評判其使用的合理性。
按照廣州的新規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部門決算草案細化至款級科目,而且預決算獲批后20個工作日內必須公開——據此,公眾對於公共財政如何被花掉的了解,有望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不僅了解得更全面也了解得更細致,從“三公”到“30公”都能查詢得到。但具體到公務員工資,所謂“今后公務員工資將不再是秘密”,恐怕仍不會像冷水江市之前無意曝光的那般詳細,應該是具體到部門而不是個人。
所以,包括公務員工資在內的官員財產公示,依然需要具體的制度發力,而不是預算公開所能簡單解決﹔隻不過,這絕不意味著預算公開因此意義甚微。作為納稅人,我們擁有知情和監督的權利,我們當然要知道我們納稅的每一分錢都是被怎樣花掉的,政府部門有義務告訴我們所有的情況,相關數據應該是政府網站重點提供的內容之一。事實上,這才是廣州新的預算公開規定最大的價值所在。
用透明而細致的預算公開,告訴納稅人錢去哪兒了,這是人大監督政府“錢袋子”不可或缺的制度設計。廣州預算公開的節奏,之前已經走在了全國前列,此番最新規定又朝“國際慣例”邁出了堅實一步,非常值得全國各地人大機關借鑒。說到底,預算公開更徹底也好,預算編制更科學也好,都是人大機關必須履行的職責。
一方面,財政支出的合理性程度決定著征稅行為的合法性程度,而公布政府預算,正是証實財政支出合理性的必需﹔另一方面,“納稅人意識”不僅是納稅的意識,更是監督稅款的意識,脫離權利而片面強調義務的“納稅人意識”不可能真正在公民思想中確立。無論從哪方面說,用細致透明的預算公開讓人們真實看到“取之於民”的稅款怎樣被“用之於民”,接受納稅人的監督和資詢,聽取納稅人的建議和批評,都是“治理現代化”的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