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2月14日,廣東省紀委通報,廣東省科技廳副廳長王可煒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這是繼去年7月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后,廣東科技行政系統又一名落馬的廳級官員。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廣東科技行政系統腐敗涉案人數已逾50人。(2月17日《第一財經日報》)
作為一個相對偏“冷”門的領域,科技行政系統出現腐敗窩案,多少給人以意外之感。不過,如果從腐敗發生的普遍規律來看,這起案件未必有多少讓人驚奇的反腐新啟示,隻不過再次重申了“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在人們的一般印象中,腐敗的發生幾率,往往因行業不同,而有所差異。比如,常見的“清水衙門”的說法,在今天仍然得以流行。它不僅影響著一些人的擇業觀,也不可避免的折射到反腐的觀念乃至行動上,導致監督力量配置上的不均衡。
不可否認,在一些財力、審批權力較強的行政領域,腐敗的機會和資源相對更多。但是,如果完全將之視為腐敗的必然原因,顯然未找准治腐的關鍵。事實上,在一個市場經濟社會中,已經很難說有絕對的“清水衙門”和“肥差”之區別。如此案揭露的科技行政系統,它不僅能左右高校與企業之間的合作,也是科研經費分配的決策機構——如相關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其滋生腐敗的幾率很難說會有不同。
當然,每個行業有每個行業的權力生態,對之的監督也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是否能將更多的科研自主權限交還給高校和企業?扶持科技產業,是否有比直接發放配套資金更有效,而“風險”更小的途徑?但總的來說,不管具體政策怎麼變更,放權到何種地步,行政主管部門所掌握的權力還是會客觀存在,隻要監督缺席,再小的權力也能制造腐敗。
目前整個社會對於權力運行普遍規律的認識,已經有很大提升。但以行業看待腐敗,偏重於“外部環境”而忽視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的固有觀念,依然桎梏著我們的反腐與革新之路。在這一點上,當下的反腐行動除了數字上和層級上的突破,更大的意義應該在於,它將反腐的觸角伸向了那些長期以來被忽視和冷落,打破了“冷衙門無腐敗”的神化。而那些想象中的“清水衙門”所暴露的腐敗,理應成為我們更理性看待權力與監督的深刻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