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新聞對比著看,往往有助於我們從不同側面認識到事物的復雜性與全貌。近日,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詒川在海南“兩會”上“晒”出了他制作的“行政審批長征圖”。上百個章,30多項審批——它詳細記錄著一個投資項目從獲得土地到辦完手續的艱難過程。而與此同時,國務院公布了今年首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取消和下放64項及18個子項。(2月16日《新京報》)
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效推進的背景下,地方人大代表的“行政審批長征圖”,顯然讓人看到了在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數字之外,改革的另一面與復雜性。在某種程度上,它不啻為對於正在進行中的改革的另類提醒,也是一份改革的“長征圖”。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要表現為審批權力的下放和取消。於權力下放而言,一個直接結果是,地方政府和部門的某些審批權會有所增大。明晰這一點,就不難知道,如果下放的權力,不能確保得到良好的監督,則照樣會削弱放權的改革效果。顯而易見的是,放權隻意味著,審批權力的層級下降,若地方權力的運行方式和土壤沒有得到優化和淨化,那些長期流行的行政弊病,如官僚作風,就會成為新的“審批之痛”。
對於審批事項的取消來說,它因為直接關系到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審批利益,若無有針對性的監督與排查,遭致一定的阻力或軟抵制,幾乎不可避免。且由於審批事項取消了,這些審批流程如缺乏規范,將變得更為模糊,致使公眾或企業遭遇“被刁難”的尷尬。“行政審批長征圖”中的情況,就是現實案例,值得警惕。
從現實情況來看,行政審批事項的數量減少和權力下放,並不能一蹴而就。審批權力雖然下放、減少,但“審批思維”、官僚作風不改,改革的成效就難以得到彰顯。看不見的中間流程和環節依然存在,在某種程度上,它是行政弊端的現實表現。基於此,在推進審批改革走向深入的同時,對於改革落實的監督,和地方行政積弊的改革,也需要同步進行,增加兩者的協同性,方能實現放權帶來最大化的社會效益。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阻力是現實存在的。那些“變相的審批”,既是目前改革質量還不夠高的表現,也是改革阻力的一種反映。以此而言,如何進一步凝聚改革共識和動力,則實際關系到行政審批改革的含金量。公眾的監督和知情權,顯然是抵制改革阻力的重要力量。為了便於公眾監督,行政審批改革的進行過程中,必須及時確保公眾能夠了解最新的審批流程和程序。而對於哪些事項取消了,哪些下放了,也應有詳盡的說明,做好這方面的宣傳。這樣才不至於讓地方政府有“秘密行事”的機會。
還需注意的是,審批權的取消和下放,不意味著政府的放任不管,而是更好實現從事前審批走向事中、事后的管理。那麼,與此對應,衡量行政審批改革成效的另一方面,即是地方政府如何將以往的審批精力,轉化為事后的管理與監督能力。這也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題中之義,不能忽視。
如果說取消和放權是立足於“破”,那麼,提升改革的透明度,與下放權力的跟蹤,並推進地方政府行政作風的好轉,規范辦事流程,真正強化管理者和服務者的角色定位,則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不能不忽視的“立”。
畢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隻能是看政府的服務水平能否跟上市場和民眾的需求,能否真正做好服務者,而不僅僅是審批數量的多少。
正如專家所言,要創新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審批流程。也唯有此,才能實現真正的向服務政府的轉型。這是改革必須要看到的復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