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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紀檢監察報評論員: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創新

——三論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

2014年01月21日13:4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創新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以深化改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增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效果,保証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這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需要而進行的重大部署,為各級紀委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提供了內生動力。

按照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這一雙重領導體制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監督合力﹔查辦案件受地方和部門牽涉太多,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同級監督忌諱多、一把手腐敗不好管,壓案不報、瞞案不查等現象時有發生。解決這些嚴重影響反腐敗成效的問題,關鍵要靠制度、靠改革、靠創新。

制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見,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機制,將使黨委、紀委對執紀監督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更加有力有效。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建立健全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匯報等制度,是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細化和深化。查辦案件是紀委履行職責最主要的權力之一。強調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就會對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形成制約,有利於更深入地開展反腐敗斗爭,打擊腐敗犯罪。干部管理是組織建設中的一項重要職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既堅持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堅持了黨管干部原則,又保証了紀委監督權的行使,有利於他們更負責地發揮職能作用。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能有真空地帶。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是中央對派駐機構作出的重大改革。制定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指導性意見,明確派駐機構的職責任務、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保障等要求,有利於派駐機構更好地履行自己的黨內職務所肩負的職責,增強對駐在部門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行為的審查和處置力度。在巡視制度方面,提出擴大巡視范圍、加快巡視節奏、創新巡視方式,創新組織制度、加強巡視力量、探索專項巡視,加強巡視成果運用等要求,有利於巡視工作不斷深入,當好黨中央的“千裡眼”,找出“老虎”和“蒼蠅”,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促進問題解決。

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既是黨和人民對各級紀委的信任,更是紀委沉甸甸的政治責任。各級黨委要認真落實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舉措,自覺接受紀委監督,支持和保障紀委履行職責﹔各級紀委要堅持求真務實、探索實踐、統籌協調、循序漸進,從簡單的說起,從容易的做起,一步一個腳印、穩扎穩打向前走,堅決把中央的部署落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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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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