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德雄
廣東省政協會議前天開幕,有委員建議每周固定設置兩天的政府“無車日”,公務員通過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既可以體恤民情,也可以緩解目前的環境污染”。
這不禁讓人馬上想起了本月7日廣州首次啟動《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事,根據規定,預案一旦啟動,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務車要停駛20%。不過事后卻引來很多質疑,最主要的就是公務車停駛20%這一條到底有沒有落實、如何落實?有關部門語焉不詳,只是說停駛主要靠各單位自覺,今后要實施更嚴格的“動態監督”。有網友質疑公務車平常也不會100%上路,即便沒有啟動預案,也有不少車停在車庫,言下之意這個規定形同虛設。倒是市長陳建華那天坐地鐵上班是實實在在的,可以確定他的車那天停駛了。當然還有其他幾位領導。
對比之下,或許“每周固定設置兩天政府‘無車日’”更具可操作性:不管三七二十一,當天所有公務車一律停駛,公務員一律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這樣的“無車日”,無疑更明確、更直截了當、更有利於“動態監督”——不僅是紀委監察機關,還有群眾無數雙雪亮的眼睛。
但問題不在於可操作性,而在於可行性:這可能嗎?這個建議會被接受嗎?答案其實每個人都心知肚明:恐怕不可能。你想啊,啟動環境空氣重污染二級應急響應的時候,都隻要求停駛20%的公務車,而且還不知道這一條到底有沒有真正落實,現在平白無故地要求政府每周實行兩天的“無車日”,怎麼可能?
這個建議揭示的其實是另外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那就是:如果我們承認汽車尾氣是導致空氣污染重要的原因,那麼政府除了制定限牌限外這些公共政策以外,自身還能夠做點什麼?委員們幾乎都提到了政府官員要“以身作則”,少用公務車,多使用公交工具,但實際的情況恐怕恰恰相反,一些官員不僅出行必有車,而且幾乎已經達到了用車無度的地步:不僅公用,還私用,還司機用,甚至開會的時候司機都可以在停車場幾個小時地開著發動機在裡面嘆空調睡大覺!這哪裡是以身作則呢?
從公務車停駛20%到每周兩天政府“無車日”,這中間的跨度確實太大了點,估計大部分市民都不會抱什麼期望。官員們如果能有節制地用車,比如盡量少用,杜絕私用,就已經謝天謝地了。如何做到這一點呢?靠自覺是不靠譜的,惟願在公車管理制度上下工夫,或許會略有成效——別的不說,先將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的“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好好落實再說。
(作者是廣州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