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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讓乞討者“無利可圖”是否可行

廖德凱

2014年01月15日08:51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讓乞討者“無利可圖”是否可行

  臨近春節,深圳地鐵內的乞討現象有所增加。不少市民反映,在地鐵上頻繁遇到帶孩子下跪乞討的婦女。針對此現象,深圳運營管理辦公室表示,將“積極引導市民乘客不濫用同情心,使乞討人員無利可圖,從而不再到地鐵乞討”。同時,地鐵執法隊將主動協調公安、民政和衛生等相關部門開展轄區的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及時為救助人員提供基本的衣食、住宿供給,確保受助人員不挨餓、不受凍。(《南方都市報》1月13日)

  在我看來,在一座城市,流浪乞討人員能夠通過人們的善心解決生存問題,是這個城市“有愛”的表現。如果一座城市的乞討人員都因為市民“被引導”而“無利可圖”,那不是什麼好事。撇開一些脅迫孩子的惡意乞討不論,城市應該有雅量接納那些乞討人員。

  乞討人員的產生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了解乞討人員產生的復雜性,進而理解他們的乞討行為,是城市管理者必備的功課。前段時間,一些城市熱衷於設立“禁討區”,是在把乞討問題簡單化。由於乞討人員產生的根源沒有解決,將人從某一區域清理出去,隻不過是讓他們換了個地方,並不解決根本問題。

  在熱鬧、人流量大的地段進行乞討,是乞討人員正常的“經濟理性”,隻要他們不擾亂正常秩序、不違反法律規定,管理者及市民們大可不必視其為異端。有市民給幾個錢,讓他們能夠生存下去,也並非不可接受之事。如果乞討人員在一個上千萬人口的城市裡無法生存,從而離開這座城市,那麼,表面光鮮的“臉面”背后,卻可能給人帶來冷漠之惑。

  救助流浪乞討人員,關鍵在於理解和寬容。《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這個《救助辦法》其實明白地表達了對市民行善的支持,市民向乞討人員施舍,其實就是“個人救助”的一種形式。如果一些管理者要引導市民“不濫用同情心”,讓乞討人員“無利可圖”,其實是和救助之意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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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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