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明
1月13日《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宣唐力勤文化有限公司(下稱“宣唐力勤”)2011年赴湖南長沙天心區,與當地政府合作打造天心文化產業園項目。但合作到一半,宣唐力勤被要求退出。2013年11月29日晚,天心區一地方公務人員率領200余身著警察服裝人員,配置警棍等執法武器,將由宣唐力勤負責的文控籌備處砸得一片狼藉。
13日晚,官方回應稱,“公務員率200余假警察打砸企業”不實。據新華社“中國網事”官方微博消息,長沙市天心區政府辦稱,涉事兩家公司發生商業糾紛后,天心文投公司派60余名保安和搬運人員收回租賃場地以減少損失。全程監控錄像顯示,無冒充警察和打砸行為。物業方說,現場有數十人,無打砸。宣唐力勤公司則稱,有打砸痕跡。
雙方說法不一,事實真相如何,有待進一步調查。但官方說法甚為可疑:雙方就民事權益發生糾紛,一方有何權力動用60余人強行收回租賃場地?
這一事件,看點頗多。看點一:“公務員”。
據《京華時報》報道,打砸活動的指揮者,具有“雙重身份”:天心區政府辦副主任、天心文投總經理。鑒於官方回應未否認這點,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事實。
公眾似乎更關注他的公務員身份。這也難怪,如果有証據証明他是以這一身份參與了事件,公權力介入到民事糾紛,打砸事件的性質、影響無疑更加惡劣。當然,確認他在其中的身份,需依據事實而定,其中最關鍵的事實是:他指揮打砸是依令而行,還是擅作主張?
公務人員職責是依法行政、公平裁決,如今卻擔任了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老總。這樣的角色沖突,注定了被質疑的尷尬。
看點二:是否有“假警察”和打砸行為?
《京華時報》報道這樣描述打砸者:“身穿迷彩防爆服,戴有警徽的頭盔,持警械並佩有執法袖標”,而官方回應“無冒充警察和打砸行為”。有無假冒警察,我不敢妄下結論,但《京華時報》照片,顯示了打砸現場的一片狼藉。如果官方否認上述事實,公開監控錄像是唯一選擇。
就目前証據而言,我傾向於站在《京華時報》一邊,也就順著它的報道說幾句。“我知道他們都是‘學生’,抓了也沒用”,這是出警民警的說法。我想提醒的是,判斷抓還是不抓的根據,是行為而不是“有用沒用”。人民警察法第36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証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規定的,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証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就這麼多人冒充警察這一點,或就有人要“吃不了兜著走”。
看點三:“法治湖南”如何應對這一事件。
宣唐力勤並非不能退出,但是否退出、如何退出,需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律裁決。事實上,雙方的糾紛法院已經立案。對於為什麼這個時候上演這一出,官方回應是“收回租賃場地以減少損失”。這根本不值一駁———民事糾紛,如果認可一方強制收回的權利,法治將蕩然無存。
這些年,“法治湖南”成為湖南省一張醒目的名片。“法治湖南”形象確立不容易,需要多年努力,要毀掉它卻容易得很。如何以法治方式應對這一事件,是對“法治湖南”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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