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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公職人員房產公開可查是繞不過去的

王心禾

2014年01月06日08:17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公職人員房產公開可查是繞不過去的

  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工作啟動已經4年,但進展並不順利。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告訴記者,聯網的城市已經超過60個,但遠未達到500個。聯網進度延期存在多方原因。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表示,從技術上,住房信息聯網的確可以實現以人查房,但利益集團的阻力是一大原因;當前,除了公務員的財產申報制度有待完善之外,非公務員、私人的財產公布可能產生個人隱私泄露問題,這也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關注(據2014年1月5日《新快報》、《21世紀經濟報道》)。

  這些年,“房”家族們陸續事發,老百姓盼著房產信息可以盡早聯網並公開可查。然而,進度延期讓人失望,但利益集團人為阻礙的信息,卻讓人明白兩個事兒:一是問題不在技術上,公開可查或僅只是時間問題;二是明白了改革難在哪兒,如果找不准改革發力點,時間或是還會推遲再推遲。

  有網友說,“以人查房就是割有錢有權人的肉”。這樣的認識不免偏頗,並非有多套房子的人必然在聯網可查中“受傷”。在房產信息公開問題上,公開到多大程度,和房主是否具有公職身份相關。公職人員房產公開可查不僅是法治價值指向,也是現行法律的要求。

  非公務員、私人的房產信息,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保護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是隱私權益的一部分。根據《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查詢個人房產信息,必須提交相應的証明文件;涉及到具體案件的,國家司法部門和監管部門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查詢。

  而公職人員,則不同。“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是公務員的唯一合法收入。房產是否為合法所得,自然在公眾監督范疇。不排除家庭成員合法收入可以購置高價房,但明確說明家庭收入情況應是公職人員証明“清白”的附帶義務。這不是公職人員的最新“負擔”,而是在進入公職隊伍之前就應清楚的義務。如果老百姓不能方便清楚地查詢到自己供養的公職人員房產信息,這樣的聯網達成的法治意義注定是不完整的。

  自2006年建設部頒布《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規定房產信息可以公開查詢之后,推進全國聯網就一步步擺上有關部門的工作日程。住建部要求2012年6月底完成60個城市的聯網工作,2013年6月底前將完成500個城市的聯網。2013年3月經全國人大會議審議決定,2014年6月底前國土部、住建部會同法制辦、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由此,一條由登記到聯網到可查詢的房產監督體系,已經繪制成形。而由部門自覺上升到了最高權力機關的決議,不僅僅回應了老百姓的期盼,更讓這一期盼成為一項有法律效力的全國性工作部署。

  公車改革已經進入到攻堅階段,我們看到,之前的阻力並非不可克服。這讓我們有信心期待,房產信息全國聯網和公職人員房產公開可查,也終會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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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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