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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官員“不信法院”暴露法律敬畏缺失

洪績

2013年12月31日10:37   來源:羊城晚報

原標題:官員“不信法院”暴露法律敬畏缺失

日前央視曝光雷州市政府拖欠承包方工程款360萬元15年未還,法院終審判決2013年3月8日前付清欠款並簽署了還款協議,但政府始終當“老賴”。面對記者質問,雷州市一名副市長稱“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引發網民吐槽。雷州市方面最新解釋說,此言有欠妥當,應該是該副市長接受採訪時“過於緊張導致表達有些誤會”。

古今中外,欠賬還錢天經地義,更何況是法院的終審判決,而且欠債主體還是一個市級人民政府。加之拒絕還債理由如此荒唐可笑,由此引人深思:政府當“老賴”何以不以為恥且難以撼動?政府官員為何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平心而論,一些地方政府欠賬不還,或有某些客觀的原因,但這都不能作為拒絕執行法院終審判決的理由。報道披露的細節証實,雷州市官員回應欠賬不還的原因並非強調財政困難,而是想“捂”丑。先是睜眼說瞎話,謊稱不存在欠債不還項目,在記者拿出確鑿証據后才不得不承認,並拋出“不能盲目相信法院”之說,顯然是蓄意賴賬,毫無還賬的誠意。

退一步講,即便是政府財政確有困難,也須認賬,再通過協商其他辦法加以解決,而不能對法院判決置之不理。事實是,央視曝光后,雷州市即刻開會研究,成立專案組處理,如果雙方對債務所產生的利息數額達成共識就可望迅速還清欠款。可見,問題的根本症結不在財政困難。輿論倒逼之下,政府不敢懈怠,雖可視為積極補救之舉,卻也真實反映出政府官員“怕輿論不怕法律”的悲哀。

作為一級政府,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是最基本的要求。政府“依法還賬”無疑也屬於依法行政的范疇。我國法律制度規定終審判決必須執行,以捍衛法律的剛性原則,如此淺顯的法理,政府官員不可能不知道。政府官員“不信法院”看上去是不把法院放在眼裡,實則是不把法律當一回事,隻對權力膜拜,已經很難以“緊張”“表達誤會”自圓其說。政府欠賬不還,尤其是把執行法院多次發出的“執行還債判決通知書”當“廢紙”,其對法律敬畏之心的嚴重缺失顯露無遺,令社會法治受傷。

建設法治社會,政府必須當表率。政府官員法律意識淡薄,乃至對法律缺乏最基本的敬畏,不只是侵害某個人或幾個人的合法權益,其更深刻的負面影響不可低估。如果政府官員也“不信法院”,帶頭懷疑法律的公正性,何以要求民眾“信法而不信訪”?群眾打贏了官司,錢討不回,連訴訟費也搭上,如何讓人相信法律神聖不可侵犯?政府在守住社會公平正義底線的司法機關面前“堅不可摧”,如何讓人民群眾樹起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念?而且,這不僅是褻瀆法律的尊嚴,還勢必嚴重損傷政府的公信力,失去民心。

顯然,政府“老賴”並非雷州市這一單,法院對政府“老賴”遭遇“執行難”也不是個案。由此需要正視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讓政府“老賴”在法律面前必須“低頭”?毫無疑義,要讓政府敬畏、遵守法律,實質就是要讓政府官員敬畏法律。要讓政府官員“怕”起來,必須有賴於建立相應的問責機制。上級黨委政府將下級黨委政府欠賬不還列入依法行政、化解社會矛盾與官員政績的考核中去,對“老賴”政府的主要官員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給予黨紀政紀的嚴厲處分,以儆效尤,當是一條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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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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