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龍
北京的一位老太近日在小區廣場跳舞,附近居民劉某不堪噪音的騷擾,拿起自制武器向廣場發射鋼珠。劉老太不幸“中槍”,當即血濺廣場。
這可能是廣場噪音擾民所遇到報復最嚴重的一次。此前,北京的史某曾因院內跳廣場舞噪音過大與舞者發生爭執,拿出獵槍朝天開槍,還放出3條藏獒來沖散跳舞的人。在漢口,20多位大媽在廣場跳舞時,遭到附近居民當頭潑糞……
從朝天開槍到朝人開槍,針對廣場舞者的報復在升級。廣場跳舞是一項健身娛樂活動,現在跳舞變成了動武,健身變成了傷身,廣場變成了“戰場”,娛樂演成了悲劇……每次矛盾沖突的一方,都有一個特殊的群體——大媽。
今年,“中國大媽”成為世界聞名的集合名詞。她們都已過了黃金年齡,卻活躍在黃金炒賣市場,贏得了與黃金一樣著名的名聲。在公園和廣場,她們成群結隊翩翩起舞,其響亮的舞曲又提升了這一群體的名氣。
在這樣的年紀還能有這般活力,這是生活水平提高的好事。這些大媽大都經歷過紅色街舞的年代,對廣場舞有著某種特別的愛好。在退休前,她們的愛好被朝九晚五的工作所壓抑﹔退休后,她們就像好車,雖然過了使用年限,其動力還相當良好。不用工作讓她們突然成為時間的富姐,總要找個方式來打發時光。但她們不像與電腦一起成長的一代,可以上網聊天購物玩游戲什麼的,隻好把富余的時間花在她們本來不太擅長的事(比如炒黃金)和本來就擅長的事(比如廣場舞)上。
這一代人經過了簡單舞蹈的訓練,卻沒有經過考慮他人感受的文明訓練,因而她們在廣場或公園裡弄出許多動靜時,往往沒有顧及周邊的人,他們有各種各樣的理由需要安靜。尤其是那些抗干擾能力脆弱的人,擾人的音響會讓他們心煩氣躁,在再三勸阻無效后,這種躁氣最容易引發火氣,最終萌生極端行為。
但文明的行為既需要環境也需要強制。所謂環境,就是社會管理者應該為“中國大媽”開拓發揮余熱和余力的空間,一個相對隔音或遠離居民區的活動空間。所謂強制,就是制定法律規則限制擾人行為。在文明國家,所有自由都必須建立在不影響他人自由的理念之上,不管是聽覺、視覺、嗅覺還是觸覺,都不能不顧他人的感受。有華人在美國,就曾因為在當街陽台上晾晒內衣褲影響他人視覺而受到警察的干預﹔那些喜歡貼身排隊的國人,也常因影響他人觸覺,侵入他人的隱私空間而受到制止。
但在我們這裡,廣場舞已經多次引發沖突,並在不斷升級,迄今卻不見管理者拿出有效的應對措施。警察往往只是在出現斗毆或血案后才出動,卻疏於事前的引導或強制。
我們不禁要問:到底需要何種等級的沖突,才能讓管理者拿出有力並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