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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報:違紀官員被點名應常態化

胡印斌

2013年12月19日08:43   來源:西安晚報

原標題:違紀官員被點名應常態化

中央紀委日前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包括黑龍江副省級干部付曉光、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孫國慶等在內的多名領導干部受到黨紀和政紀處分。與中央紀委之前三次通報更進一步的是,此次通報不僅人數更多,而且對違規違紀干部直接“點名”。(12月18日《西安晚報》)

以往常見的“某某”、“有些”、“個別”等含混模糊的說法,統統不見了。張三李四,清清楚楚﹔姓名職務,刺刀見紅。這樣實實在在的違紀通報,當然引起了公眾輿論的廣泛關注。涉事人員既不可以繼續隱身,混夾在人群之中心存僥幸,而一般公眾也免去了猜測之累,了然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官員違紀並受到查處,既然是已經發生的事情,原本無需繼續遮遮掩掩。這樣的查處,對於當事人固然是一個深刻的教訓,違規必遭懲戒,可以提醒他們不要心存僥幸,甚至還要計較所謂的“面子”﹔對於更多有著類似違紀情形卻未能曝光的官員而言,也有著極為有效的教育警示意義,以儆效尤嘛。

特別是,以往那種隱去受處分官員真實姓名的做法,看上去似乎是在“保護干部”,“為官員諱”,實則卻傳遞出諸多不良的信號,一則,缺乏公開,被查處官員本身恐難真正吸取教訓,甚至會刻意隱去這一經歷,一些“神通廣大”的官員還可能上下其手,“帶病提拔”,從而給社會帶來更多麻煩。

再則,總是“某些”,久而久之,廣大原本遵紀守法的官員群體就要為這個別違紀者“背黑鍋”,更嚴重的是,這樣的不點名通報,也會影響社會公眾對於官員群體的整體評價,降低社會聲譽。哪個官員行為不檢,違規了、犯法了,本人應該為此付出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豈能讓大家為他背負?

即便從現代公共管理乃至政府信息公開的層面講,對違規干部直接點名,事關公權力和公共利益,也屬於應該主動、及時公開的范圍。實際上,鑒於官員在各類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很多時候,即便不點名,相關的小道消息也會飛快傳播。與其聽任小道消息的沸反盈天,還不如簡單明白直接點名。

今年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銳意正風肅紀,利劍斬落處,不少官員受到應有的懲處。這樣的做法不僅順應民意,也符合國家利益。而像這樣直接點名的做法,更是直接打掉了個別官員的僥幸心理,讓整個官場為之一振。“某”不再是官員違紀的護身符,從今往后,自當打點精神,全心服務公眾。

也因此,期待這樣“點名”違紀官員的做法制度化、常態化。一方面,從中央層面開始踐行透明公開被查處官員信息,不再神神秘秘﹔另一方面,各地各部門也應該積極響應,不再照顧官員的“情面”,也不再繼續無視民眾的知情、參與和監督的權利,很可能,還會因此獲得民眾監督官員的線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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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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