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中山大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中山大學社會科學調查中心15日聯合發布《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2013年報告》稱,中國勞動力加班較多,普遍存在工作時間較長現象,其中45.44%的加班雇員無任何補償。(12月16日《北京晨報》)
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加班根據加班時間不同可分別獲得不低於正常工資150%、200%、300%的加班工資。這一規定,一是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另一個即是減少加班現象。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員工加班普遍和加班員工超四成沒有加班費,其實是互為因果的。
按照國際通行經驗,維護勞動者權益主要有兩個途徑,一個是法律保護,一個是工會爭取。法律保護,就是國家出台法律制度,保護各項勞動權益﹔工會爭取,則是工會採取一些行動,切切實實保護勞動者權益。隻有兩個途徑相互配合才有效,因為法律制度不會自動發揮作用,還必須靠監管部門和勞動者自己爭取。
可現實中,我們雖然也有工會組織,但工會實際上並沒有履行好這個角色。甚至,這個“娘家人”有時候不僅不與勞動者站在一起,還與雇主的關系曖昧不分。這些年盡管勞動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得到完善,但落實並不給力。主要表現為,勞動者自我維權成本太高﹔有的是一旦發生勞資糾紛,一些職能部門卻坐到了資方一邊。而勞動者自我爭取的力度和空間不大,也是造成政府監管與法律保障“空轉”的一個重要原因。
顯然,解決超四成加班雇員沒有加班費的問題,一個是監管部門要讓法律制度從紙面上走下來,真正的落實下去﹔另一個是,給予勞動者更多的權利保障,讓他們敢於爭取自身利益,從而在與單位、老板談判時,多一些籌碼,隻有這樣,才能夠解決問題。總之,法律保護和工會爭取,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兩條腿,這兩條腿平衡發展,勞動者才不會隻享有“紙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