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敏飛
12月16日,由中山大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主辦,中山大學社會科學調查中心承辦的《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2013年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正式發布。《報告》中稱,中國勞動力加班較多,普遍存在工作時間較長現象。但是,加班雇員中隻有不到一半(45.57%)領取了加班工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接近一半(45.44%)的加班雇員無任何補償。(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9版)
加班該有加班工資,這是共識,也是法律規定﹔但勞動者加班能領取到加班費的人,仍是少數,這是尷尬的現實,也是亟需改變的現狀。對於“加班無補償”的事實,年復一年地討論著,每有節假日、每有調查報告出來,都會刺痛公眾脆弱而敏感的神經,於是蜂擁而至去質疑、去發聲、去吶喊。但類似事件,往往始於喧囂終於寂靜。到最后,達成的隻有共識,該改進的卻沒有行動,這也導致,加班有加班費的一如既往,加班無加班費的也始終如一,仿佛其間,什麼也沒發生過,一切就像做了一場夢,夢醒了,生活又回到了起點。
在一次次探討下,為何沒有加班費也早已達成共識。一者,需要勞動者自我舉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証責任。”二者,工會無力。不少專家建議,企業不付加班費可由工會出面,但工會大多是企業養著的,屁股怎可能做到員工這邊?一方面是舉証困難,另一方面則是工會無力,而一旦勞動者選擇維權,隨時都可能丟了飯碗,在這樣的一種境況下,即便沒有加班費,勞動者又怎麼敢去維權?那隻能聽天由命,看自己的老板身上有沒有流淌著道德血液了。
現實的最大尷尬則在於,對於加班和加班費的討論,一直是眾聲喧嘩,也早已達成共識,但一直是紙上談兵。勞動者、媒體熱情甚高,為勞動者權益呼與喊,但企業卻似乎並不買賬,一些老板甚至還認為,你要加班費就滾蛋,你不干反正有人干。的確,在“最難就業年”與“勞動力資源富余”的現實裡,一些老板的想法,的確符合市場邏輯,卻並不符合法律邏輯。任何健康的市場,除卻市場規則之外,法律規則也不容忽視,畢竟,法律規則是市場運行的基本准線,在任何時刻都不能被忽略與遺忘。
又一次的調查顯示,半數勞動者加班無任何補償,這又是一支警醒劑,催促著我們的勞動管理部門,的確應“加班”了,去糾正一下“加班無任何補償”的境況。此外,對於加班的時限,《勞動法》也有明確要求,對於任何違反的企業,都應進行重罰。隻有對“加班無補償”和“過度加班”的企業進行嚴懲,才會讓企業從骨子裡頭形成尊重員工的意識,勞動者逼仄的權益也才能得到改善,不然,“加班無加班費”更似一首被重復提及的“流行曲目”,隨時隨地都被人“吟唱”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