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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法治社會應該消除維權者的后顧之憂

蔣璟璟

2013年12月05日08:51   來源:華西都市報

原標題:法治社會應該消除維權者的后顧之憂

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因超載被當地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當事女車主劉溫麗因付不起罰款喝劇毒農藥自殺,所幸經搶救性命無虞。時隔半個多月后,這個在家人眼中倔強的女人,卻為自己當天的行為很是后悔。人得罪了一大片,她不知道,她的大貨車以后要怎麼跑下去。

時間能平息沖動,時間也能積聚恐懼。不堪罰款之重,憤而吞毒相抗的劉溫麗,早已不復當日的怒氣。她盤算起今后的生計,擔憂著或將遭遇的“報復”……她的身上,全不見一位“誓死維權”者當有的堅定,卻反倒是一副患得患失的弱者姿態。凡此種種,是自我保護的策略?亦或當真是,發之於心的后怕?

坦誠來說,劉溫麗的焦慮,當然不無道理。強勢的收費慣性面前,縱有零星的逆襲者,也絕不會有永遠的“女超人”。須知,“女車主喝農藥”一事,一度讓當地運政、路政相當難堪,其后又是嚴查又是停職——職能部門“損失”不可謂不重。既然來日方長,抬頭不見低頭見,又有誰能保証,有關方面不會挾私報復?

但,整個道路執法系統,當真就這般狹隘小器嗎?現代社會的規則框架內,公職部門與普羅大眾間,早已劃清了各自的權屬邊界:宣泄私怒、打擊“異己”的公門做派,如今已被歸為非法的濫權行為——新的秩序裡,公眾有權對惡政不服從,並且主張“免受報復”。

劉溫麗的糾結其實在於,她一不小心挑戰了不公平的“舊傳統”,卻因為不知道如何適應新秩序,而變得焦躁不安……一位反抗不公的人,在有所改變之后,不僅未有一絲底氣,反而加倍忐忑不安。這,當真是極諷刺的一幕。

無論是治理公路三亂,還是扭轉其他的疑難沉疴,除了主管機構要持續發力外,切實保障民眾“反抗不公”的權利,也是至關重要的。讓劉溫麗消除恐懼,乃是兌現法治社會的一個基本承諾:敢於對不公現狀者說“不”的人,理所當然會獲得保護而非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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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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