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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未婚生育可辦出生証是兩弊相權取其輕

浦江潮

2013年12月04日09:26   來源:羊城晚報

原標題:未婚生育可辦出生証

近日,湖北省衛計委、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湖北省〈出生醫學証明〉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証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証、生育証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這意味著,今后在湖北,“未婚媽媽”也能給孩子辦理出生証了。(12月2日《新京報》)

給嬰兒辦理出生証,必須出示結婚証、生育証,這是各地通行的規矩,在計劃生育國策下,這樣的規矩顯得再正常不過。然而,隨著社會開放和價值多元,未婚生育越來越多,甚至不再是特別丟人的事情。沒有結婚証、生育証,便無法給孩子辦理出生証﹔沒有出生証,便不能給孩子上戶口﹔沒有戶口,孩子成了“黑戶”,今后上學、工作便會遇到一大堆問題。我想,正是為了避免出現這些問題,湖北省有關方面才決定將出生証與結婚証、生育証脫鉤,讓每個嬰兒從一出生便能獲得一個合法的身份。

當然,爭議在所難免,其中最大的擔憂是,會不會助長未婚生育,乃至讓一些人鑽空子多生多育。客觀而言,此舉的確會在一定程度上助長未婚生育。因為在現實中,有很多未婚先孕者正是顧忌孩子成為“黑戶”而選擇流產。同時,既然辦出生証、上戶口不需要結婚証和生育証,就難免有人鑽空子,通過婚外生育規避計生政策。

縱然如此,我仍然認為湖北省此舉值得肯定,因為這是一種人性化做法,體現了社會的進步,個中最大的理由,就是人們常說的那句話:孩子是無辜的。

未婚生育也許是個錯誤,多生多育則是違法行為,但這些錯誤是大人犯的,與孩子無關。不能辦出生証、不能上戶口以及上學、工作受影響,表面上看是處罰父母,其實是處罰孩子,相當於讓孩子為大人犯錯埋單,其中存在著顯而易見的不合理、不公平。進一步看,這其實也是“處罰”社會——那麼多孩子淪為“黑戶”,不能正常上學、工作,受到不公平對待,無疑隱藏著諸多社會風險,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一個文明的社會,不應該“拋棄”任何一個人,無論他是何種出生背景。孩子是無辜的,給所有孩子一個合法的身份,不僅是孩子們應得的權利,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之必需。從這個角度看,未婚生育可辦出生証,固然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但它的“正面影響”更大、積極意義更多。或者說,這是兩弊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當我們找不到一個至善至美的辦法來解決未婚生育子女問題時,所能夠做和應該做的就是找到一個“次優選擇”,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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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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