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11月15日,河北黃驊市委組織部宣布:全市科級干部超過53歲,副科級干部超過52歲的全部提前離崗休養,同時提高三級工資。全市共有62名科級干部被列入這一名單,相關被離崗的干部向記者反映,他們是“被提前離崗”,需在“自願報告”上簽字,不簽就是違反組織紀律。(12月2日《新京報》)
按照當地官方的說法,之所以對達到年齡要求的干部實施提前離崗,主要是因為要踐行干部年輕化的用人傾向。且不說此舉是否真能達到“年輕化”的本意,這一行為的法律效用,都難以經得起推敲。從新聞看,這一決議只是當地市委的一個會議決定的,決定下達前,連當事人都不知情﹔而且,公務員法中也並無提前離崗一說。
更令人擔憂的是,此事中,又是調離崗位,又是工資提級,卻都是來自一個會議決定。如果相關方面有這種撇開程序規定,動輒將人“提前離崗”的權力,誰又能保証,那些被空出來職位的任用,將嚴格遵循程序和法律規定?
至於推動干部年輕化的說辭,本身也顯得疑竇叢叢。一來,干部年輕化只是一個相對概念,而不該是每個崗位上的年齡一刀切﹔二來,干部年輕化與其說反對的是干部的老齡化,不如說是反對按照年齡和權威論資排輩的慣性。因此,確保有能力的年輕人有正常的上升通道即行。
離崗卻可以拿著比在崗更高的工資,提前調離是在人為制造吃空餉,已不容置疑。在中央嚴查吃空餉和收緊編制的背景下,黃驊市卻仍推出“提前離崗”,其間用意確實給人以很大的想象空間。
此事引發輿論關切,最大的“噱頭”在於亮明了一種新的吃空餉現象,但其危害,卻絕不止於吃空餉這麼簡單。其背后,所折射出來的地方政府在編制管理上的混亂,干部年輕化在落實過程中的異化風險,以及公務員正常退出制度的缺位,因為事關政府公信和權力制約,故而都是一道道必須被嚴肅對待的改革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