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后,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隨后送往醫院搶救。接受記者採訪時,執法人員稱是正常執法,不清楚女車主是否喝藥。針對此事,當地回應稱,已成立聯合調查組。
“不堪罰款之重,憤而服毒自殺”,這一幕的荒誕和悲愴,置身事外者或許永難想象。不吝自戕、以死相抗,終究是一種最絕望的姿態。於此刻,我們追問真相,駭人悲劇何以釀成?這一切,或是一時沖動,或是走投無路?或是事發偶然,又或是早已注定?
即便此事尚未蓋棺定論,但總歸有些細節顯得刺眼。一來,明顯違法的罰款月票(年票),竟被路政、運政等堂而皇之地發售。“執法經濟”之泛濫,已近病態﹔再者,既賣“月票”還收罰款,某些“執法部門”全無信用,兩道收錢、左右漁利簡直無下限可言……也許,服毒的女車主,只是若干受屈司機中,最極端的一位。但她的遭遇,顯然又不只是“一個人的痛”。
而今,太多負面信息,指向當地執法者的所作所為。它所勾勒的現實,乃是“貨車主為魚肉,執法者為刀俎”現象的普遍存在。當所謂管理、服務,徹底淪為一場逐利狂歡,為惡的種子早已種下,悲劇隻待在某時某刻,忽然爆發。環繞“道路執法”,名目繁多的參與部門,不僅未能形成彼此制衡的穩定結構,反倒默契地結成利益同盟。在此邏輯內,“執法相對人”不再被視作受法律保護的具體公民,而只是被看成可以不斷榨取利益的富礦。
當生死之重,在一紙罰單面前變得微不足道。我們實在有太多不解,需要發聲質問:是什麼逼著司機們非得超載、非得違規才可生存?又是什麼,導致了而今執法變“尋租”的深重沉淪?試問,當職能者忘記了基本的公共立場,又丟棄了起碼的人道精神,公眾又怎可對一起服毒事件保持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