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赫男
不妨考慮將元旦假期挪給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如果不在或“不靠”周末,則挪給五一以便湊“第三個長假”
為使我國法定節假日調休安排更加科學合理,繼今年10月10日發布關於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的調查問卷后,全國假日辦日前首次提出了3個調休方案,並向全社會廣泛征集意見。
人們在討論調休方案時,主要關心三個問題,一是勞動節和國慶節應實行小長假還是恢復“黃金周”,二是應不應該為湊假而頻繁地將周末調為工作日,三是元旦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小節日”該怎麼放假。抓住這三個核心關切點,我們可以將全國假日辦公布的3個調休方案,做一番簡單的概括——
方案一的主要內容是,春節放3天假但調兩個周末湊7天長假,國慶節放3天且不調休,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1天﹔方案二的主要內容是,春節放假安排與方案一相同,國慶放3天假但調一個周末湊5天長假,元旦、清明等節日各放假1天﹔方案三的主要內容是,春節和國慶都放3天但調兩個周末湊7天長假,元旦、清明等節日與方案二相同。
從網友和媒體的反應來看,全國假日辦公布的3個調休方案,並沒能滿足大家的期待。甚至有不少人覺得,這幾個方案還不如現行調休方案靠譜,搞不好是有關部門想用“相對更差”的方案迫使大家接受現行制度。放假安排“眾口難調”幾乎在所難免,但這並不意味著無法找到最大公約數。其實,在研究目前幾種方案之后,筆者就想出了一個可能更科學合理且更能保障公民休假權的“方案四”。
第一個安排是,元旦不再放假。這樣安排是基於兩個考慮:其一,元旦時處冬天,一般民眾很少會考慮用這個形同“雞肋”的1天假期出去旅游,不如把這一天的“假期指標”讓給別的假日﹔其二,從文化傳統來說,中國人對春節的重視程度遠遠超元旦,取消元旦假期然后增加1天的春節假期,比較有可能得到大家的認可。
第二個安排是,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這3個傳統節日休一天,但休假方式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正好趕在周末,則在周一補休1天湊成3天小長假﹔如果趕在周五或周一,則與周末連休3天﹔如果趕在其他工作日則暫不休假,未使用的“假期指標”挪到勞動節的假期中去。以2014年為例,清明節為周六,則順延到下周一再休﹔端午節和中秋節都是周一,則與周末湊成3天小長假。
第三個安排是,國慶節和春節仍然休7天,但盡量將勞動節湊成“第三個長假”。也就是說,如果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因趕在周二周三周四而未休假,則相應的“假期指標”挪給勞動節。以2016年為例,因為端午節和中秋節都是周四未休假,則當年的勞動節多休2天——加上法定假日共休6天。
與如今飽受詬病的調休制度以及全國假日辦公布的3個方案相比,“方案四”更科學合理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這一方案充分滿足了民眾利用長假出游的需求,並契合了近幾年要求恢復“黃金周”的民意呼求﹔其二,這一方案最大限度避免了非常折騰“調休”,而我們知道,現行調休制度最受詬病的一點就是——頻繁調休大量擠佔周末時間,動輒連上六到八天班讓人“傷不起”。
假日制度安排,事關民眾的切身利益,全國假日辦公開征集意見的做法,無疑值得肯定。但就事論事地說,目前公布的3個調休方案,並非最佳選擇。既然如此,不妨進一步征集民意,相信公眾的智慧能激發出更多科學合理的備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