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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報:清理執法臨時工應先“簡政”

木須虫

2013年11月28日08:43   來源:西安晚報

原標題:清理執法臨時工應先“簡政”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開發行的三中全會《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披露: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等引發糾紛甚至群體性事件,往往由執法機關不按程序辦事或程序不規范造成。鑒於此,我國將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將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調離執法崗位。(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0版)

合同工、臨時工執法現象並不止於一區一域,並且從身份上講他們不具備執法資格,在執法行為中,本就有違程序,不符合法的本義,卻又帶有相當的普遍性。合同工、臨時工直接從事行政執法,除了管理混亂的原因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與行政執法承擔的職能與基層人事體制有必然的關系。

首先,行政執法部門化,條塊分割,造成執法力量的瓶頸。在現有的行政構架下,很多的行政機構都有執法職能,尤其在基層,這些機構既是行政審批者、公共服務者,也是行政執法者,受機構編制的影響,人員力量分布通常捉襟見肘。按照行政執法的要求,行政執法人員由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其他人員構成,身份的制約形成了執法用人上的瓶頸。相對於履行職能的剛性,“有人可用比受制於身份更務實”便是利弊權衡的不二選擇,合同工、臨時工執法因此應運而生,甚至其中相當部分被模糊身份,申報和獲取執法資格。

其次,在許多地方公務員在龐大的行政執法中,一方面是人員偏少,另一方面隊伍的年齡結構、人事制度等制約,不得不通過突破身份界線,選擇相對年輕的群體來執行具體的執法行為。比如,很多的基層公安部門,承擔外圍龐雜的執法任務的都是協警,一者因為警察隊伍老化,二者因為城市壯大后對警務力量的需求增大,與之相對應則是隊伍代謝的滯后,有的地方編制與人事權在省一級公安部門。

當然,行政執法中合同工、臨時工亂象,並不代表行政執法總量的不足。相反,它從另一個角度反映出機構設置與職能分布不合理,導致行政執法資源的分割、零散與低效。比如,最明顯的莫過於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與執法,從田間到餐桌,有農業、水產、畜牧、質監、工商、藥監等諸多部門,“九龍治水”各管一域,重復交叉管理,同樣的管理范圍,各自就那麼多的力量,其作用可想而知。

合同工、臨時工執法亂象,既是法治問題,更是行政管理體制問題。清理執法臨時工,精兵先簡政。一方面要大力推進政府機構改革,精減合並機構,優化職能,有效推進審批、服務與執法的分離。另一方面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力,推進綜合執法,整合執法隊伍,解決部門“家家冒火、戶戶冒煙”,機構叢立、效率低下的問題,此外,要推進人事制度改革,解決人浮於事,挑肥揀瘦的問題,防止把行政執法當成工作負擔,推給不恰當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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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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