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揚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提出將推進社會化、市場化公務用車制度,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在我國公車改革歷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公車改革不再是“摸著石頭過河”,而是有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不再是零敲碎打,而是“全國一盤棋”。當然,好政策關鍵在於執行和落實,改革力度越大,越要防止“下有對策”,防止一些地方以公務交通補貼之名,行“權力自肥”、謀取福利之實。
以近年來三地公車改革為例: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的車改,區委書記和區長每年車補高達8萬元,后遭輿論抨擊而被叫停﹔杭州市的車改,市局(副廳)級干部每月2600元,據杭州市發改委介紹,這個車補標准“正常情況下完全夠用”﹔在溫州,正處級干部每月車補為3100元。杭州與溫州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差不大,杭州的城區和轄區面積較大,公務出行成本更高,但溫州正處級干部的車補卻比杭州副廳級干部多出500元,如果杭州的車補“夠用”,那麼溫州的車補就有多余。而眾所周知,即使是杭州的車補標准,也曾遭到輿論的質疑。
這說明,公車改革需要一個明確、合理、規范、相對統一的車補標准,這是避免公車改革陷入“權力自肥”歧途之必須。因此,車補標准不能由各地自行其是,而應通過“頂層設計”,在廣泛征求民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調查測算、嚴格論証確定。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公務出行成本不同,因而各地車補標准應有所差別,比如明確規定車補標准是當地人均收入的多少倍,確定一個計算公式,列出一個明細賬,讓老百姓看得明白、便於監督。同時,車補標准該不該按照公職人員的職務、級別來確定,職級越高的干部是不是就需要越多的車補,這個問題也值得討論和明確。
在某種意義上,嚴防公務交通補貼異化為公職人員的額外福利,這是公車改革會不會走樣的關鍵,也是改革能否贏得民眾支持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