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宇龍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今后,我國將推進社會化、市場化公務用車制度,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11月26日《西安晚報》)
公車超標、公車私用等問題一直為公眾所詬病。從1994年“兩辦”下發公車管理文件算起,“公車改革”已近20年,但卻始終步履維艱,難以觸及深層次問題。此次中央出台反對浪費條例,其中的一大亮點便是“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這一決定體現了改革決心,並展現出了敢於啃硬骨頭的氣魄。
有學者分析,全國的公車至少在200萬輛以上,而這樣數量龐大的公車,絕大多數都是一般公務用車。因此取消這些基數龐大的一般公務用車,無論是數量,還是涉及的面,都十分龐雜,可以說取消這些公車,真正涉及了公車改革的深水區。
條例印發后,具體如何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各地又會按照什麼標准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這些具體的細則還有待觀察。但無論如何操作,公車私用等積弊勢必都將從根本上被改變。筆者建議各地在制訂具體方案時,不妨遵循兩個原則:一是以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為最終目標,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所節約出的公共資金,應大部分用於其他涉及民生的公共事業,而非變相地成為公務交通補貼(這有違公車改革的初衷)﹔二是制訂具體實施細則時應堅持公開透明原則,最大限度聽取民意,因為將取消的這些公車數量巨大,涉及不少人的利益,隻有暢通民意的傳達,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來自既得利益階層的阻力,民意是改革的最大動力。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后,勢必會對大部分公務員的辦公出行方式產生影響,一些地方的做法或許值得借鑒。比如,廈門海滄區近日起用公務自行車系統,今后,海滄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外出,從辦公室出發到辦事地點距離在3公裡之內的,除極端天氣、緊急公務、保密要求等特殊情況外,一律採用騎自行車或步行方式,單位不再派公務車輛。(11月26日《珠江晚報》)騎自行車出行辦公,很值得倡導與推廣。畢竟從本質上講,公務員也是一個並不特殊的職業,既然大部分普通勞動者都能騎自行車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辦事、辦公,那麼公務員出去辦公大可不必沒有公車就寸步難行。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是“公車改革”一詞進入大眾議題后,許多學者和公眾所期盼的改革目標。如今,中央在公車改革上的思路已經清楚,決心已然昭顯。有了政策,關鍵還在於執行。讓公車的採購及使用更加透明,讓每一輛公車都畏懼群眾的監督目光,帶上改革的決心,強化外部監督,公車改革的成果就必然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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