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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堅持“疑罪從無”,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之必須

2013年11月22日08:53   來源:華西都市報

原標題:堅持“疑罪從無”,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之必須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上午發布《關於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的通知,提出改變“口供至上”的觀念和做法,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晒、烤、疲等方法收集供述應當排除,定罪証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

作為刑訴法中明確的司法條款,疑罪從無原則之所以有再次被強調的需要,恰是因為其在踐行過程中的不盡如人意。疑罪從無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阻力,主要表現在追求司法效率與司法公正上的失衡。如過分算計司法成本,以及命案必破等績效觀念,都分化了疑罪從無被執行的動力。這之外,刑偵審訊環節對於口供的過分倚重,也留下了漏洞。

“罪案有疑,利歸被告”,之所以發展成為司法理念現代化的一個重要象征,就在於,它進一步明確了較之於執法者和司法權力,任何個體都是弱勢者這一基本觀念。因此,無論是出於對司法公正的恪守,還是保障司法人權,踐行疑罪從無都顯得極其重要。圍繞這個原則,這次意見中所提及的,改變“口供至上”的觀念和做法,排除刑訊逼供等方法採取的証據,可以說都是必須而有效的外部保障。

在很多人看來,讓一個具有“嫌疑”的人最終免予懲罰,依然顯得不可思議,而對於司法人員來說,疑罪從無可能會被視為傷及司法尊嚴和效率。或也因為此,此次意見也強調了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並提出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裁判,其針對性很明顯。當然,這一原則的精髓必須體現在從刑偵到審判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上,如對於律師權的充分保障,切實保障辯護人會見、閱卷、調查取証等辯護權利等等。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要求“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背景下,重提落實疑罪從無原則,無疑是對上述信號的直接回應。這一原則的真正兌現,必將為人權司法保障提供更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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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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