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華
湖北省出台出生証管理新規:2014年起可免費辦理出生証。該証辦理不與結婚証、准生証挂鉤。省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証。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証、生育証等作為附加條件,嚴禁在簽發時收取工本費、搭車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0版)
出生証,也就是《出生醫學証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証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從而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証明。很多地方出生証是和結婚証、准生証挂鉤的,沒有后者的兩個証件,往往是辦不到出生証的。
有關部門這麼做當然是有原因的,這樣可以減少非婚生子女,有利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一旦有些人想計劃外生育,就不會有准生証,沒有准生証,就不會辦理到出生証明,沒有出生証明,就落不了戶,上不了學等,從而給這些孩子的學習、生活帶來很大的難度,有關部門就是想用這些難題來讓一些人打消計劃外生育。
有關部門想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目的,沒有什麼不好,但是用出生証和結婚証、准生証挂鉤的做法,顯然是有問題的。根據我國《國籍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凡是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根據這樣的法律,可以看出,不管是非婚生子女還是婚生子女,不管是計劃內生育,還是計劃外生育,隻要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都是中國公民。
出生証就是証明一個人在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出生,不應該有其他的附帶條件,隻要在中國出生,就應該給辦理出生証明。因為這是証明是不是中國公民的一個最有效的法律証件。現在因為沒有准生証,沒有結婚証,就不給其辦理出生証明,這等於是不承認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出生的孩子是中國公民,這是不是一個違法行為呢?
當然很多時候,有的人計劃外生育,這是錯誤的,但這個錯誤是孩子的父母,不是出生的嬰兒,而准生証主要是給孩子用的,將來用於落戶、上學、出國等,和其父母沒有關系。現在不給辦理出生証,這等於讓嬰兒為他們父母的錯誤承擔責任,這顯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隻要是中國公民,他們的合法權利就應受到法律保護,當孩子在中國出生下來,是中國公民,無論他們的父母有什麼錯誤,他們都不應該為其承擔責任,更何況他們是嬰兒,有關部門更應該保護他們的權利,怎麼能因為他們的父母沒有結婚証或准生証,就用不辦理出生証來懲罰孩子,讓他們無法証明自己的身份,剝奪一個公民應該有的權利呢?
湖北省取消出生証和結婚証、准生証挂鉤的做法,可以說是維護出生嬰兒權利的措施,讓每一個孩子不論他們的父母是誰,有沒有錯誤,能盡量地在同一個起跑線上,得到一樣的保護、一樣的承認,這是社會公平和進步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