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澎
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未來改革的總目標、總思路、總任務,但全國各地在下一步的改革大潮中不可能齊頭並進,將會各有先后、各有重點,而《決定》只是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並沒有各項改革的具體時間表。廣東要把握“三個定位”,實現“兩個率先”,必須在全面推進各項改革的前提下,在一些方面率先突破。
結合《決定》精神,我們認為廣東有條件率先突破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可有幾個方面:
一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決定》要求“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之前廣東省就出台了宅基地、農地使用權可以在鎮域流轉的政策,深、莞、穗也先后獲得了土地改革的試點權。其中,深圳試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挂牌入市流通﹔東莞則允許宅基地在本市范圍內轉讓等﹔廣州城鄉統籌土地管理制度創新試點則提出可能實施“地票制”和宅基地退出機制。但嚴格說來,比起重慶“地票制”、安徽的新土改等探索,廣東的試點暫時未有太大突破,而珠三角又面臨嚴重缺地的情況。同時,廣東是房地產發展較早,也是城鎮化較發達的地區,如何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減少征地拆遷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應該大膽探索,把試點權按照三中全會精神用得更好更活。
二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決定》要求“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為此,“就地城鎮化”或往小城鎮集聚是改革重點,這對廣東振興粵東西北地區是一個重要的指引。在珠三角地區,則應該通過“擴權強鎮”,讓城鎮成為世界級城市群的衛星城和有機組成部分,同時,通過“積分入戶”和分層次實現市民化公共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爭取使3000余萬外來人口中願留下又有穩定工作的部分轉為本地戶籍居民。廣東大中小城市層次分明、外來人口多,應該為全國戶籍改革探索新路子。
三是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決定》要求“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廣東是較早使用地方投融資平台的地方,土地財政規模也較大,現又面臨振興粵東西北地區需大量投資的問題。因此,在重新強調投資繼續拉動經濟的合理性的時候,如何保持預算平衡、控制赤字規模,關鍵在於落實公共財政改革,讓預算制度更加規范、公開透明,同時,把投融資體制更加完善健全,讓市場經濟發揮決定性作用。
四是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決定》要求“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如何在發展市場經濟的同時加強法治建設,應該是廣東可為全國做出表率的領域。另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讓佛山、東莞成為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在全省推廣順德制定“權力清單”的做法,使廣東成為法治中國的標兵,這不僅涉及市場經濟建設的成熟化,也關乎人權的保護和社會的和諧。
除此之外,廣東在國企改革、民營銀行設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制定、價格改革、人民幣國際化、地方債企業債發行、粵港澳自貿區建設、高考改革、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等方面也可以大膽嘗試,爭取走在全國的前列。(作者為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