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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事業單位改革,關鍵是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蔣璟璟

2013年11月19日09:27   來源:華西都市報

原標題:事業單位改革,關鍵是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等作出部署。圍繞行政體制改革問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峰表示,改革要求進一步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理順政府和事業單位關系,推進事業單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加快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事業單位去行政化啟動已久,此番《決定》再提“職能轉變、體制改革”,所傳遞的正是從宏觀層面系統推進的意志。而就實踐效果而言,由上而下的整體部署,相比於各地各領域的零星嘗試,勢必更有優勢、更顯秩序。

  對於諸多事業單位而言,其基本義務乃是增進社會福利。有鑒於此種“服務”屬性,事業單位本就沒必要且不應該,以行政化手段管理。一直以來,行政化傾向,以及一整套行政級別劃分,已很大程度上扭曲了事業單位職員的自我認知。在一種曖昧模糊、似官非官的角色設定中,不少事業單位員工產生認知偏差,一方面籠罩於隱約的身份優越感之下,不自覺間地導致服務意識淡薄﹔另一方面,則是對現職工作缺乏真正的認同與忠誠,而隻將之視作通往權力部門的跳板而已。

  所以,“推進事業單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級別”,首要的價值便是給相關從業者,確立一種正確的預期與激勵。去行政化,既是為了突出行業的主導地位,也是為了展現對相關職業共同體的尊重。其所要達成的目的顯而易見,也即保障職業思維、專業判斷,而非外部強加的官方指令、行政干預,主宰事業單位的日常運作,以求建構更明晰的主體論、追求更大幅度的效率提升。

  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化,並以法人治理結構取而代之,或許是目力所及最為合宜路徑選擇。“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不僅隸屬於更現代的話語體系,其本身的科學性與先進性也早被証明。在該結構內,嚴格分工、彼此制約的秩序真正確立﹔與此同時,眾多“利益相關者”的意願被更多考量,故而話語權、博弈能力也獲得極大提升。可以預見,當一套開放、平衡的規則,取代了曾經的封閉與錯亂,嚴格意義上的高效和有序,也就漸漸變得可期。(相關報道見11月18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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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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