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鬆林
10月10日,南京浦口區工商局長辦公室被盜,保安老王報警。不料,老王被要求“不要去公安局做筆錄”,隨后被“勸退”回家。目前小偷已被抓獲,但警方不便透露案件任何細節,工商局堅決否認有大批名煙、名酒被盜。(11月17日江蘇衛視)
單看以上細節,不免像是一出扑朔迷離、精彩絕倫的電影情節。局長辦公室被盜,保安縱然負有看管不嚴的責任,辭退或許可以理解。然而,保安報警后被要求“不要去公安局做筆錄”,這多少讓人心生疑竇。丟了東西,居然還不能去做筆錄,這案子到底要查不查了?“不做筆錄”、“警方不透露案件任何細節”,種種現象都顯示出這一起案件的不同尋常。
人們之所以懷疑,除了警方的“不便透露”,更多意見是指向局長辦公室究竟丟了什麼東西,“不做筆錄”背后是否有局長涉嫌貪腐、不可告人的秘密?雖然工商局否認有大批名煙、名酒被盜,但輕飄飄的“否認”二字毫無說服力,又能証明什麼呢?既然沒丟名煙、名酒,那局長到底丟了些什麼,損失有多大,公安機關可否專業一點,詳細公開?
事實上,公眾之疑惑並非毫無根據,無中生有。僅2000年以來,便有多起類似“小偷反貪”的案例出現。2001年4月11日,3個小偷竄到福建省三明市某新村梅列區委書記家偷竊,盜得近6萬元等物,后小偷舉報立功,挖出該區委書記歐陽治平和其他幾個貪官﹔2004年1月19日,原江蘇省睢寧縣交通局局長任樹樓辦公桌被撬,3張存單、4萬余元現金及銀元50塊不翼而飛,最終審出任樹樓具有貪腐行為。最近一次,是2011年4月10日凌晨,蘭杰與同伙潛入山西忻州市公務員郭某家內盜走現金29.5萬元及白金項鏈、手鏈、黃金項鏈、戒指等物品,事后郭某不敢報案,被立案調查處理。太多小偷盜竊被盜者不敢吱聲的案例呈現在公眾眼前,事后都牽出一條條隱蔽的貪腐線索。“小偷反貪”,一定程度上已經是一抓一個准,令人啼笑皆非。
具體到此案件,雖然現在並不能一棍子打死該局長就有貪腐行為,但相關方面的表現難免叫人心生疑惑,浮想聯翩。關於此事件,網上輿論已經越炒越熱,甚至出現一些損害當地政府臉面的信息。因此,當地公安機關和當事人顯然不能再“穩坐泰山”,紀律監察部門也應該抓緊時間緊急介入,認真調查。充耳不聞,放任不管不僅將損壞政府形象,流失政府公信力,更涉嫌惰政和瀆職。
局長辦公室被盜,公眾期待更多信息被核實,被披露,如果查出局長確有貪腐行為,則又在反腐工作上立得一功,為公眾揪出一條“蛀虫”﹔如若相反,也是對當事人形象和聲譽負責的表現。公眾等待著,別再讓大家失望,更別坐視不管,沆瀣一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