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有人在國內多家網站上發帖稱,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陶毅,與在娛樂城謀生的女子樊某有“包養關系”,並貼出一紙協議書:雙方保証在關系未清前,不能與第三者發生關系……11月15日,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回應稱,他們已對網帖所反映的內容進行立案調查,並於11月4日免去該局長的職務。(11月17日《南國早報》)
李冰潔(湖南公務員):該事雖然已經進入調查程序,但當事人的上級領導港南區地稅局局長吳女士接受採訪時認為,這只是陶個人生活問題和道德問題,與所舉報稱陶有違法之事扯不到一塊。陶是否違法,尚在調查之中,吳局長為何這麼急著下結論呢?萬一陶“包養”樊某的花費屬貪污挪用公款得來,豈能與“樊的事情扯不到一塊”?吳局長這是要為調查“指明方向”,還是要為處理“定調”?
張立美(山東教師):一名地稅分局局長,在合法的收入范圍內恐怕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包養情婦。根據過去眾多官員包養情婦的案例可以看出,凡是包養情婦的官員無一不存在不同程度的經濟問題。因此,簽署“包養協議”的官員雖然丟官了,但是案件還遠遠沒有結束,紀檢監察部門必須立案調查,了解官員包養情婦的資金來源。隻有說清楚了這個問題,才能真正打消公眾的疑慮。